不满岗位调动 涂料中添加异物引祸上身
去年5月26日,慈溪市某公司喷漆车间员工发现放在车间里的一桶涂料出现异常硬化,随即向相关负责人汇报。这桶涂料是前一天下午开封的,通常情况下不可能产生这样的情况。为弄清原委,公司特意向该涂料的生产厂家作了反馈,对方明确表示,这批涂料的生产过程没有任何异常,出现这种硬化现象,极可能是公司员工操作不当或失误导致。
喷漆车间的涂料均由专人负责按比例调配,从未出现过失误,现在,突然出现异常情况,究竟是哪个环节出了错?原本一头雾水的公司负责人突然似乎领悟到什么,他随即查看了监控,还真的有了意外发现:事发前一天晚上10点过后,有一个男子走进车间,并对这桶涂料做了几个动作。再细看确认,此人是织布车间员工黄某。
织布车间的员工怎么会去动喷漆车间的涂料?疑点越来越大,后经过调查,事情的真相终于被揭开了:原来,黄某原先在喷漆车间担任喷漆工,年初时被调至织布车间。对于这次岗位调动黄某一直心存不满,他觉得是车间主任有意与自己过不去,于是想找机会泄愤,刁难一下对方。
事发当晚,黄某趁着在织布车间上夜班的时机,擅自进入喷涂区,往一桶20公斤装的涂料中倒入了稀释剂。数分钟后,黄某又往这桶涂料中倒入了固化剂,完了还用棍子搅拌了几下才离开。据了解,这桶涂料是一种纳米高性能防护膜复合材料,因为随意添加了几种化工材料,导致涂料全部报废。经认定,被损材料价值合计超过9000元。
几天后,黄某被刑事拘留,直到这时,黄某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之后,他向公司作了赔偿,取得了谅解。但黄某的这一愚蠢行为还是给自己带来了严重后果,近日,慈溪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其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
五花八门的破坏生产经营行为
根据全市基层法院提供的数据,破坏生产经营的刑事案每年都有发生,我们先来看几起法院曾经判决的典型案例:
在宁海打工的杨某上班时将混浊硫酸倒入了生产线的酸铜槽内,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生产,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因此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在镇海打工的陈某用自来水管故意砸坏两台注塑机的电脑控制面板,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1.3万元,镇海区人民法院因此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分析相关案例,发现它们大多有一个共同特点:当事人为了泄愤报复或出于其他个人目的,故意破坏生产设施等,因此严重影响企业经营并在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
据法院刑事庭法官介绍,过去,常见的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是毁坏机器设备、残害牲畜。近年来,这一犯罪行为呈现出新的特点,表现的方式五花八门,让人意想不到,如故意切断电源,破坏农业机械、运输工具,更为突出的是,在一些现代化程度较高的企业中,还出现了破坏计算机控制系统、破坏程序等犯罪行为。
虽然,破坏生产经营犯罪的绝对数量并不大,但其影响非常恶劣,危害较大,因此必须高度警惕。
应高度关注人们心理健康
相当数量的破坏生产经营犯罪背后,都与破坏者泄愤报复有关。由于某种原因,破坏者与他人产生了利益上的冲突,或者说,因为某种个人恩怨,使破坏者产生了一种不正当的心理诉求,于是采取了一种超越理性的非常规解决方法,将不满、愤怒通过对生产设备的破坏来表现,这其中比较典型的情况有:受到领导或他人的批评而产生不满,自己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而产生不满,嫉妒他人的成绩而心怀不满,厌烦工作而产生不满,等等。以慈溪市人民法院判决的黄某破坏生产经营犯罪为例,其直接原因是,去年年初,其所在公司为生产经营需要,对部分职工的岗位作了调整,原先在喷漆车间担任喷漆工的黄某被调至织布车间,黄某因此产生了一种偏激的想法,认为是车间主任在从中作梗,有意与其过不去,是对其工作能力的否认。之后,黄某就陷入了自己编织的这张“网”中无法自拔,更为可怕的是,黄某的这种不快,最后演变成执意报复的念头:在涂料中倒入稀释剂等化学品,让整个喷漆车间“倒霉”。
在一些破坏生产经营犯罪的背后,还透露出值得引起社会关注的因素:不少案件的发生与犯罪者和企业所有者之间的矛盾冲突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我市基层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某企业为了赶生产进度,要求工人连续加班,但没有给予足够的经济补偿,忽视了工人的合理要求,因此引起工人的不满和逆反心理,其中一个职工在值夜班时,故意切断了电源,导致流水线中断,企业损失惨重。在案件审理时,这名工人称,“老板越是想赶进度,我就偏让他着急”。
刑事庭的法官表示,现在,利益诉求愈益呈现多样性,对每一件事的价值,每个人都会从自己的利益出发进行分析,并作出不同的判断,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个人的诉求如果不能获得满足,就可能产生价值判断上的偏差,甚至做出常人难以理解的极端事情,并因此给自己、企业、社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曾多次担任破坏生产经营刑事案辩护人的一位律师表示,作为企业,要防止和减少破坏生产经营犯罪现象的发生,就要在平时多关注工人们的心理健康,给予他们更多的关心,但事实上,不少企业在这方面尚存在着明显的欠缺,很少关心工人们究竟在想什么。这位律师建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如要实施与工人切身利益有重大关系的行动,一定要与工人认真沟通,充分听取他们的利益诉求,尊重他们的人格,这比被动地采取一些保护性措施更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