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漆作业是涂装过程必不可少的环节,也是需要重点监管的环节,因为极有可能威胁到生态环境,4月11日,湖州市人民政府通报了湖州市第38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其中因违反规定进行喷漆作业遭到通报的就有3例,还有1例为非法处置废弃油漆桶。
1、安吉优罗莎家具有限公司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案
2018年9月23日,环境执法人员对安吉优罗莎家具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该单位进行喷漆作业时喷漆车间未密闭,产生的漆雾无组织排放至外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生态环境部门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5.6万元。
2、湖州怡辉木业有限公司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从事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案
2018年11月5日,环境执法人员对湖州怡辉木业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该单位具体操作人员未按照规定在喷漆房内进行油漆作业,油漆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至外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生态环境部门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4.7万元。
3、湖州吴兴韵峰钢琴配件厂未按规定使用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案
2019年1月10日,环境执法人员对湖州吴兴韵峰钢琴配件厂开展检查,发现该单位油漆车间在进行钢琴配件油漆晾干工艺时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未按规定开启和使用,导致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至外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生态环境部门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9万元。
4、湖州吴兴铭顺汽车修理厂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案
2019年1月8日,环境执法人员对湖州吴兴铭顺汽车修理厂开展检查,发现该单位厂区内堆放有70余只废油漆桶(属危险废物),其暂存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生态环境部门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3.7万元。
近年来,全国各地对VOCs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万望相关企业不要触及“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