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针对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园区,可向有关部门提出予以撤销、摘牌的建议。
《意见》提出要科学规划,落实园区“三线一单”管控。园区管理机构应基于“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结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严格环境准入。凡列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项目,禁止规划建设。对已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园区,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试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告知承诺制。
在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方面,《意见》提出,园区管理机构应确定固体废物重点监控企业清单。
《意见》还指出,要强化环境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应将企业纳入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将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4月15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正式实施。
在污染治理方面,《意见》规定,要实施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园区应以“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为原则设置给排水系统,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要求,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应规范设置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原则上一个园区设置一个排污口。而水、大气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控制要求或区域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园区,应加强排查并落实整改;鼓励园区推行集中供热;鼓励园区自建配套的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及处理处置设施,依法依规对固体废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在环境监测方面,《意见》规定,建立园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机制,对园区及周边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情况进行监控,并逐步由“一园一点”扩大到周边区域。对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园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向有关部门提出予以撤销、摘牌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