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7日阿克苏诺贝尔针对部分媒体使用中文“多乐士”对应的澳大利亚DuluxGroup的中文商标和商号引起消费者误解一事作出了澄清说明,内容如下:
我们注意到,4月17日陆续有关于立邦涂料控股株式会社(Nippon Paint Holdings Co.,Ltd)收购澳大利亚DuluxGroup Limited(简称DuluxGroup)的报道,报道中误将“DuluxGroup”及其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市场使用的英文商标“Dulux”翻译为“多乐士集团”与“多乐士”,在此特意澄清:
阿克苏诺贝尔涂料国际有限公司在中国(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是中文“多乐士”和英文“Dulux”商标(以下简称“多乐士商标”)的商标注册人,拥有“多乐士”商标的专用权。而且,两商标均被认定为具有极高知名度的。
媒体直接使用中文“多乐士”对应为澳大利亚DuluxGroup的中文商标和商号,已经或可能引起客户、消费者及公众对阿克苏诺贝尔及旗下品牌的误认误读,或将对阿克苏诺贝尔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望媒体朋友能对报道内容进行更正。日后也烦请媒体及各界朋友留意相关中文名称的使用与引用。如有任何疑问,也欢迎与我们联系。
阿克苏诺贝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