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桐庐应急管理局在瑶琳镇进行危化品专项检查时发现,该辖区一租用厂房内违规存放大量含易燃溶剂的油漆。
经初步调查发现,该批含易燃溶剂的油漆共约12.5吨,是桐庐高灵涂料有限公司存放于此用于经营的。该公司虽持有危化品(油漆)经营许可证,但许可内容仅为店面零售经营,不含储存许可。因此公司涉嫌违规将危化品存放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仓库内。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取得不带储存设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供货单位和用户单位符合安全条件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之外的场所,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据此,执法人员当场出具执法文书,责令企业立即改正,并将该批油漆转移至安全场所,同时,就该公司涉嫌违规行为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法条链接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修订)
第二十一条
取得不带储存设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供货单位和用户单位符合安全条件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之外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
取得不带储存设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