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2018年度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情况的通告,共抽查168家销售单位,抽取419组商品进行检验,其中合格304组,不合格115组。
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原国家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2018年下半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喀什地区等地州市流通领域的小家电(空气净化器、液体加热器、电热水器、净水器、电烤箱、电磁炉、电饼铛、电吹风)、休闲(运动)服装、儿童服装、成人皮鞋、儿童鞋、床上用品四件套、被子、制动液、润滑油、行车记录仪、木地板(包含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涂料(内外墙)、管材、电线电缆、瓷砖、壁纸、胶粘剂等商品进行了商品质量抽查检验。
其中,涂料类共检出2组商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为:游离甲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