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7〕168号)和《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8号)有关规定,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第四批拟认定的9家化工园区和4家专业化工园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5月8日至2019年5月14日。期间如对公示化工园区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或来访等方式向省化工专项行动办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
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