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25个省区市的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强化监督(第一轮)开启,强化监督工作组将于明日(14日)统一进驻。
今年的强化监督与以往的强化督查发生了很大变化。相同之处在于,都强调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确定的重点任务和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都强调独立开展工作,不替代、不干预、不打扰地方正常工作。
不同之处在于,“督查”变成了“监督”,“督查组”改称“工作组”,体现了监督的“既促又帮”,既关注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又关注治理任务进展,切实督促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提高监督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进驻时间也由以往的两周改为不超过10天。
以往,督查组可以随时调阅材料,随时赴督查点检查。而今年的强化监督规定,“现场工作期间,原则上只召开一次会议,只调阅一次材料,按照‘一个地市只去一次,一个区县一个现场组’的原则,提高监督效能。”
此外,监督的内容也进行了“打包”,涉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专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清废行动”专项、打击“洋垃圾”进口专项、长江“三磷”整治专项、斯德哥尔摩公约和汞公约履约专项和信访线索专项,共7个专项内容。
不同的省区市有不同的监督内容,或多或少,不再“眉毛胡子一把抓”。比如,北京市现场强化监督涉及的有两个专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和信访线索强化监督;河北省涉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打击“洋垃圾”进口专项和信访线索强化监督;江苏的项目最多,涉及除上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外的其它内容。
对于工作组调阅的资料,生态环境部也列出了清单,比如,“清废行动”专项,涉及2018年挂牌督办的尚未现场核实的贵州毕节和遵义、湖北武汉和荆州、湖南益阳、四川凉山等6个问题提供申请解挂的材料;长江“三磷”整治专项,调阅资料包括江苏南通、湖北荆州、四川德阳、贵州贵阳、云南昆明5地市政府“三磷”专项部署资料和“三磷”专项排查台账。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以往,督查组发现问题,直接上报,被检查的企业和地方并不知情。督查组也无需告知。此轮强化监督开始,各地建立了问题申诉机制。工作组每日将现场发现的所有问题和相关证据统一发送至被监督省份指定联络员邮箱。各地对于存在异议的问题,可在3日内向生态环境部进行申诉,由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统一提交有关申诉材料。
2018年10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今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将2019年作为“基层减负年”。
“这对于统筹做好生态环境领域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4月29日生态环境部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执法局局长曹立平说,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生态环境部只开展两项监督检查考核工作,一项就是根据中央的部署,组织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另一项就是生态环境部直接组织的强化监督工作。
他说,强化监督重点任务就是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定的7场标志性战役开展,其中包括两方面内容,一类是针对京津冀及周边和汾渭平原,开展常态化的蓝天保卫战强化监督;另一类是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分阶段开展的强化监督。
曹立平介绍,过去,生态环境部曾组织开展督查检查考核共27项,现在减少为两项。原则上,强化监督要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时间、步骤都要错开。将污染防治攻坚战确定的重点任务整合到一起,实现计划、任务、时间、地域、人员、方式等“6个统筹”。“我们进行了估算,到地方进驻时间减少80%左右,并实现规模、人数以及地方配合工作量大幅减少,同时人员调配更合理、任务更高效。”
“不仅是监督执法,要更加注重帮扶服务,提升效能。”曹立平介绍,如人员组成上增加了相关领域的专家,帮助地方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传导压力、压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