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官网5月27日消息,商务部初步裁定原产于美国、欧盟、南韩、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存在倾销,使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原产于上述五国(地区)的进口苯酚实施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从2019年3月26日就开始启动相关调查。原本预定调查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26日,如今提前公布裁定结果,市场普遍认为和中美贸易战升温有一定关系。
商务部指出,自今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有关产品时,应依据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保证金比率11.9%至129.6%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其中,美国公司保证金比率分为125.4%和129.6%两档,欧盟公司为82%,韩国公司比率从13.3%到23.7%不等,日本公司为81.2%,泰国公司从11.9%到28.6%不等。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071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相关内容
征收保证金的方法
自2019年5月27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苯酚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苯酚是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主要用于制备酚醛树脂、双酚A、己内酰胺、烷基酚、水杨酸等工业原料,还可以用作溶剂、试剂和消毒剂,广泛运用于合成纤维、塑料、医药、农药、香料、染料、涂料和炼油工业等领域。
对各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如下:
美国公司
1.英力士美国公司(INEOS Americas LLC)129.6%
2.美国兰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Blue Cube Operations LLC)125.4%
3.其他美国公司(All Others)129.6%
欧盟公司
1.英力士苯酚有限责任公司(INEOS Phenol GmbH)82.0%
2.英力士苯酚比利时公众有限公司(INEOS Phenol Belgium NV)82.0%
3.其他欧盟公司(All Others)82.0%
韩国公司
1.锦湖P&B化学株式会社(KUMHO P&B CHEMICALS, INC.)13.9%
2.(株)LG化学(LG CHEM, LTD.)13.3%
3.其他韩国公司(All Others)23.7%
日本公司
1.三井化学株式会社(Mitsui Chemicals, Inc.)81.2%
2.其他日本公司(All Others)81.2%
泰国公司
1.PTT苯酚有限公司(PTT Phenol Company Limited)11.9%
2.其他泰国公司(All Others)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