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31日,包括嘉宝莉、晨光涂料、嘉丽士、传化等12家涂料企业在内的12个商标获得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据悉,这是涂料业有史以来年度获得认定最多的一次,可喜可贺!
不过,就算再多的企业获得行政认定的驰名商标也并不能掩盖这样一个事实:驰名商标在涂料业已严重被误读被异化了,驰名商标的泛滥也正加速其价值在涂料业的严重贬值,导致许多有实力的企业也不愿意去参评驰名商标,消费者对驰名商标也满不在乎了。为何会这样?在此,笔者有必要针对驰名商标谈点自己的看法。
驰名商标企业应具备相应的基本条件
中国驰名商标是指经过权威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认定的商标,应具有以下几方面内容:在国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笔者认为,按照国家对驰名商标的解释,涂料企业要想获得国家认可的“驰名商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有资格获取,否则就没有;如若获取,就会丧失“驰名商标”的光辉形象。
首先,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应该是具有相当规模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应该是适应市场需求,能为广大消费者认可,对消费者负责的产品。就涂料企业而言,当前所生产的涂料产品必须具备“节能环保、无毒无害,有益于健康”,并且有较大的生产规模与生产量。
其次,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所生产出的产品,应具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必须有满足消费者所需要的功能和优异的物化特性(即优良的产品质量);在社会上必须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在市场上应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在市场上应有合适的市场价格;必须有稳定的售后服务,有一支可靠的、优秀的技术队伍,能为消费者及时解决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问题。
第三,获得驰名商标企业所设计的商标,应该能够清楚明白地表现出该企业、该产品的鲜明文化内涵,此外还必须有自身的特点,不雷同于同类产品商标,一定要体现出差异来,能紧紧的与本企业文化相吻合,并且具有易记易懂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