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型涂料网讯:
9月12日,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这是我国发布的第二个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规划,也即众口相传的大气“国十条”。
9月12日,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这是我国发布的第二个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规划,也即众口相传的大气“国十条”。
《行动计划》提出的新目标为,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行动计划》第一条第一项提到,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完善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第三条第九项则指出,推进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尽管《行动计划》明确提到涂料的地方不多,但是对于涂料行业来说,却一直受到各种环境政策的重点照顾。涂料行业是VOC产生和排放的重点行业,中国涂料工业协会秘书长杨渊德曾表示,2010年,我国涂料产量达到966.6万吨,根据涂料协会的调研数据推算,涂料行业溶剂用量达到432.5万吨,占全国VOC排放总量的14.42%。
因此,环保部门一直把涂料行业作为VOC控制的一个重点。比如在2012年底,广东率先在全国将VOC的排放纳入总量控制,逐步禁止销售、使用高挥发性油漆、涂料。此举是为了配合粤港两地的空气减排目标的实现,据报道珠三角的涂料产业对VOC排放“贡献”较大。而此次《行动计划》中,珠三角也属于重点整治的区域之一。
相似的例子还在更多的地方治理环境污染的政策中出现。就在近日,江苏省国土厅会同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编制发布了《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科学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和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新建溶剂型涂料(不包括鼓励类的涂料品种和生产工艺)以及含有有毒物资的外墙涂料项目也进入《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详细报道)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出台,也意味着原来散布于各地的地方性治理行动上升到国家层面。对于涂料产业而言,其所面临的政策环境无疑进一步严峻,各种政策限制也必然进一步收紧。但从另一角度解读,随着《行动计划》的推进,涂料行业也将面临着一次更加迫切的转型升级需求,推动涂料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有望进一步淘汰污染严重小型涂料企业,达到进一步升级产业机构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