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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会员会费的管理,合理收支,建立健全完善的会费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更好地履行协会“引领、协调、服务”的职能,根据民政部有关规定和协会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交纳标准
普通会员2000元/年
理事单位10000元/年
常务理事20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30000元/年
二、交纳会费的时间和办法
1. 会员单位(包括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下同)在每年5月1日前,交纳当年度会费。
2. 新入会的会员,在接到协会秘书处批准入会通知书后一个月内交纳当年度会费。
3. 会员单位在交纳会费时,可以现金或支票形式直接交纳或汇入本协会账户。
户 名: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四道口分理处
银行账号:02000449309014401153
行 号:493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2号 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
邮 编:100044
电 话:010-88421894、010-88416688-6113
三、会费管理
1. 协会秘书处负责会费收取工作,在收到会员的会费后,由财务人员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在民政部统一印刷的“社会团体收费收据”。
2. 收取的会费,按照协会章程的规定,全部用于开展各项活动和协会必要的费用开支,
3. 协会财务须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纪律和协会财务管理规定,切实加强会费的管理和监督,如实填报有关报表,并按相关规定接受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4. 根据协会章程规定,会费一律不减免,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按自动退会处理。
5. 本办法经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