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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安区工商局石笋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经营户李某经营的12桶“康顺”调合漆已超过保质期,遂报经区局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李某于2013年5月从广安城北市场购进了一批“康顺”调合漆,生产日期为2013年1月14日,保质期12个月。2014年1月14日,上述油漆超过保质期,李某未认真清理、履行下架退市责任,任由超过保质期的12桶油漆摆放在货架上待售,直至被执法人员查获。广安区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对李某作出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