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企业质量信用通知,未来质检总局将继续继续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企业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质检总局强调,本项活动的组织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不以营利为目的,严禁向企业乱收费。
通知要求组织企业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以食品、农资、机械装备、石化(含农药、化肥、涂料)、纺织服装、钢铁冶金、建材、煤炭、家电、皮革、医药、水利、林业等为重点行业,以中央企业、省属企业、行业骨干企业、上市公司等为重点企业,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和社会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作用,积极组织和动员企业参照《<企业质量信用报告>一般要求》(见附件),编写并主动向社会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据悉,本项活动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作为具体技术指导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各省质监局、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组织推选本地区、本行业的典型报告。各单位于10月30日前,将典型报告和其他报告一起,报送至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质检总局强调,各省质监局、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要以全国“质量月”活动为载体,搭建展示平台,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宣传重质量、讲诚信的企业,形成有利的社会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