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
《通知》提出五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是严格依法保护环境,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有效解决环境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执法缺位问题。
一是严格依法保护环境,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有效解决环境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执法缺位问题。
二是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大惩治力度,坚决纠正执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问题。
三是积极推行“阳光执法”,严格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推进执法信息公开。
四是明确各方职责任务,营造良好执法环境,有效解决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和地方保护问题。
五是增强基层监管力量,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加快解决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基础差、能力弱等问题。
释放哪些新信号?
1 、防止环境执法只收“罚款”不管“问题”
一位基层环保执法人员坦言,环境监管执法过程中会“手下留情”,象征性处罚了事。
针对此,通知进行了明确规定。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曹立平介绍,通知首次科学划分了环境层级监管事权,完善国家监察制度,强化国家、省级对市、县环保机关的稽查和督查。
2 、信息公开、听取公众意见防止群体性事件
近年来,什邡等地相继发生了群众抵制和抗议建设项目的环境群体性事件。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综合处处长孙振世说,通知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如实公开其排污状况和防污设施运行情况。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使违法者处于公众监督之下。通知要求邀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监督环境执法。
3 、环保部门与公检法联手向污染“宣战”
孙振世说,通知着重加强环保、公安、检察院和法院联动。各级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建立“三项制度”——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四项机制”——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
4 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四个一律”措施严厉
通知首次明确规定,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全社会公开,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对涉嫌犯罪的一律迅速移送司法机关;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一律不得开工;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使用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