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杨浦法院对近年来审理的商标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后发现,依法追缴、销毁四类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存在困难。
一是通过网络渠道销售的商品。假冒鞋帽箱包、化妆品注册商标案件中,被告人多通过网络渠道销售侵权商品,虽然每笔交易金额较小,但是交易数量多,购买人群庞大,涉及多个省市,追缴所有侵权商品存在困难。
二是尚有使用价值的工业产品。假冒工业产品注册商标案件中,部分被告人虽然为打开市场、提高售价非法使用他人商标,但钢材、冷却塔等侵权产品系自行生产,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能够满足一般生产建设需要,一味强调销毁所有侵权产品难以做到物尽其用,易造成浪费。
三是已被使用的化工原料。假冒化工原料注册商标案件中,案发时涂料、浸渗剂等侵权化工原料多已被用于工业生产,附着于被害人生产的产品,没有分离可能,如涂料被喷涂于产品表面,浸渗剂渗透后被固定于产品缝隙,追缴、销毁存在困难。
四是已被组装、安装的工业零部件。假冒工业零部件注册商标案件中,案发时轴承、阀门等侵权零部件经组装、安装,多已被用于被害人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强行拆卸将严重影响被害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易得到被害人理解和支持,追缴、销毁存在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