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玉林市国税局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称,为促进节能环保,2月1日起,税务部门对电池、涂料(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适用税率为4%。此次消费税扩围后,征收品种达到16类。
据介绍,此次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此外,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注意到,纳入征税范围的电池、涂料,多为高耗能、高污染、高消费的产品,而免消费税的电池主要是环保型电池,实现消费税对环境资源保护和节能减排的调节功能。市国税局工作人员提醒,符合规定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种登记,纳税人生产、委托加工符合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应税消费品,应当持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以下简称检测报告),并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相关产品的检测报告。纳税人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应当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此前共有14类商品被征收消费税,其中包括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等。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后,我国消费税的品种扩至16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