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力推进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浙江省环保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旨在通过污染整治,基本解决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控制技术与装备落后、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低下、环境管理滞后、部分区域VOCs污染严重等突出问题。
整治要求指出,涂装行业应:
(1)加强源头控制,推广使用环境友好型原辅料,鼓励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紫外光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
(2)加强过程控制,规范原辅料储存、调配与转运、使用与回收,使用先进设备和技术;
(3)完善废气收集;
(4)提升治理水平;
(5)强化环保监督管理。
规范进一步阐述了对彩钢、汽车维修、汽车制造、电器及元件、家具等子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的整治要求。
除彩钢行业外,其他子行业均要求企业环境友好型涂料的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针对汽车制造行业,要求小型乘用车单位涂装面积的VOCs排放量应控制在35g/m2以下,推广“3C1B”涂装工艺、双底色无中涂工艺、多功能色漆涂装工艺等技术。
针对家具行业,要求企业使用的水性涂料的清漆中VOCs含量≤80g/L,色漆中VOCs含量≤70g/L,腻子中VOCs含量<10g/kg。具体的整治要求请见附表1。
表1:企业整治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