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7日,欧盟官方公报(OJ)发布了(EU)2016/217,修订了REACH法规中关于镉的相关限制条款,本次修订旨在扩大含镉油漆的限制范围,镉含量超过0.01%的油漆不得使用或投放市场。
(EU)2016/217将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第20天生效,也就是说从3月8日生效日即开始实施,因此油漆生产商要重新调整生产工艺,并对产品进行送检,确保合规.
此前,REACH法规仅限制含镉油漆[3208][3209]不得使用,本次修订引入了0.01%的浓度限制,确保了油漆中作为杂质存在的镉不会超过该限量,从而违反REACH法规的限制规定。
本次正式发布的(EU)2016/217,其修订内容与欧盟6月份向WTO秘书处发出的通报(G/TBT/N/EU/294)完全一致,根据(EU)2016/217,REACH法规附件XVII第23条第2段被替换如图。
法规中海关代码[3208],指以合成聚合物或化学改性天然聚合物为基本成分的油漆及清漆(包括瓷漆及大漆),分散于或溶于非水介质的;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第32章注释四所述的溶液。海关代码[3209]指以合成聚合物或化学改性天然聚合物为基本成分的油漆及清漆(包括瓷漆及大漆),分散于或溶于水介质的。
镉会对呼吸道产生刺激,长期暴露会造成嗅觉丧失症、牙龈黄斑或渐成黄圈,镉化合物不易被肠道吸收,但可经呼吸被体内吸收,积存于肝或肾脏造成危害,可伴有骨骼病变,如骨质疏松等。
REACH法规的附录XVII是最严格的法规,以规管使用或投放欧盟市场的产品。因此,对上述条款的任何更改可能会影响企业的进口。
除了REACH法规的附录XVII,欧盟另外的镉的管控要求主要如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