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新型涂料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浙江正式对涂料化工征收VOCs排污费(附九省对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http://www.xxtlw.com  发布日期:2016-05-11  来源:涂界  作者:黄雨晨  浏览次数:2566
中国新型涂料网讯:
       继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湖南省、四川省、天津市、辽宁省开征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费之后,浙江省成为全国第九个省级地区(含直辖市)。为了促使企业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s)排放,改善环境质量,浙江省决定在全省对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两个试点行业开征VOCs排污费。
      4月25日,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发出的《关于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指出,确定该省现阶段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3.6元,征收范围为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两个试点行业,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2018年1月1日起征收标准调整为每污染当量4.8元。
      同时,浙江省物价局等指出,根据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是否超标、排放量是否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是否属淘汰类等情况,实施差别收费政策。
    《通知》称将实行差别收费政策。即根据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是否超标、排放量是否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是否属淘汰类等情况,实施差别收费政策,具体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008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北上苏皖湘川津辽浙九省市VOCs排污费征收情况对比
北上苏皖湘川津辽浙九省市VOCs排污费征收情况对比
北上苏皖湘川津辽浙九省市VOCs排污费征收情况对比
 
 
扫一扫二维码,关注"中国新型涂料网"官方微信,尽享涂料天下事,玩转行业网络营销。

中国新型涂料网官方微信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赞助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