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等一系列文件的有关要求,加强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总量控制,8月31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编制印刷、制鞋、家具等重点行业VOCs总量减排核算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各单位、公众对该征求稿提出意见。如有异议,需在9月1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给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在征求意见稿中,家具行业VOCs排放量采用的核算公式为:
式中:
E—企业VOCs排放总量,t;
mi—涂料及其配套溶剂、胶黏剂、油墨的用量,kg;
pi—涂料及其配套溶剂、胶黏剂、油墨VOCs含量,%;
mi′—塑料家具制造企业塑料用量,t;
—塑料制品排放系数,kg/t;
—治理设施治理效率,%。
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行业VOCs排放量采用的核算公式为:
式中:
E—企业VOCs排放量,t;
mi—涂料及其配套溶剂的用量,kg;
pi—涂料及其配套溶剂中VOCs质量百分含量,%;
η—治理设施治理效率,%。
本核算细则适用于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行业企业(汽车整车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载货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和挂车制造等)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