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京津冀区域标准统一实施,进一步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河北省借鉴北京市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研究成果,组织开展了《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编制工作,该标准已在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立项,项目编号GY2016116。
国外的管理经验表明,发展水性、粉末、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VOCs或零VOCs产品是从源头上减少VOCs排放的有效手段,发达国家十分重视,与国外相比,河北省在低VOCs含量的涂料与胶粘剂产品应用方面还存在明显差距。但是,近些年,我国随着建筑类涂料行业技术的发展与环保要求的不断提升,涂料生产企业也不断进行产品技术改造与产品配方完善,原标准已不能满足行业发展的需要。
制定胶粘剂和建筑类涂料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控制VOCs排放,可以有效引导企业采用更环保与低VOCs含量的原料、更先进的生产工艺,有利于涂料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也有助于产品结构升级换代。为涂料和胶粘剂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化指出明确的方向,也可以为全国其他省市开展含VOCs的产品控制提供借鉴。
综上所述,制定河北省《胶粘剂及建筑类涂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加强建筑行业涂料与胶粘剂中VOCs的控制和管理,促进低VOCs涂料产业的发展,削减建筑行业VOCs的排放,对于缓解河北省目前的环境压力,顺利完成政府确定的环境目标要求,改善河北省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市民身体健康有着重要意义。
日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其中,产品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