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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产品技术要求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粘合剂
HBC 18-2003
代替HJBZ 28-1998
The Certifiable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ling Products
Adhesives
1 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粘合剂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建筑用粘合剂、包装用水性粘合剂、鞋和箱包用粘合剂和处理剂、木材加工用粘合剂和地毯用粘合剂。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技术要求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技术要求的条文。本技术要求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技术要求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4074.13-93 木材粘合剂及其树脂检验方法 游离苯酚含量测定法
GB/T 14074.16-93 木材粘合剂及其树脂检验方法 游离甲醛含量测定法
GB/T 14732-93木材工业用粘合剂用脲醛、酚醛、三聚氰胺甲醛树脂
GB/T 18446-2001 气相色谱法测定氨基甲酸酯预聚物和涂料溶液中未反应的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单体
GB/T 18583-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粘合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3 基本要求
3.1 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各自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3.2 企业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 技术内容
4.1 总要求
产品生产进程中不得添加苯、甲苯、二甲苯、乙苯、卤代烃等有毒有机溶剂。
4.2 木材加工用粘合剂的要求。
产品中游离甲醛和游离苯酚的含量必须达到GB/T 14732的相关要求。
4.3 包装用水性粘合剂的要求。
4.3.1产品中苯、甲苯、二甲苯的总含量应小于1000mg/kg,其中苯的含量应小于100mg/kg。
4.3.2 产品中卤代烃(以二氯乙烷计)的含量应小于1000mg/kg。
4.4 鞋和箱包用粘合剂和处理剂的要求。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3-03-26批准 2003-03-26实施
产品中有害物限量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鞋和箱包用粘合剂和处理剂中有害物限量值
项目指标
苯(mg/kg) ≤100
甲苯+二甲苯(mg/kg) ≤5000
甲苯二异氰酸酯(mg/kg) (聚氨脂鞋用胶粘剂需测试本项目) ≤5000
卤代烃(以二氯乙烷计)(mg/kg) ≤2000
总挥发性有机物(g/L) ≤700
4.5 建筑用粘合剂的要求。
4.5.1建筑用水基型粘合剂中有害物限量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水基型建筑用粘合剂中有害物限量值
项目指标
丙烯酸类胶粘剂缩甲醛类胶粘剂聚醋酸乙烯酯粘合剂橡胶类胶粘剂聚氨酯类粘合剂其他粘合剂
游离甲醛(mg/kg) ≤ 100100100100—100
苯(mg/kg) ≤ 100
甲苯+二甲苯(mg/kg) ≤ 500
卤代烃(mg/kg) ≤ 500
总挥发性有机物(g/L) ≤50
4.5.2建筑用溶剂型粘合剂中有害物限量应符合表3要求。
表3 溶剂型建筑用粘合剂中有害物限量值
项目指标
环氧树脂类粘合剂橡胶类胶粘剂聚氨酯类粘合剂其他粘合剂
游离甲醛(mg/kg) ≤—500—500
苯(mg/kg) ≤2000
甲苯+二甲苯(mg/kg) ≤2000
甲苯二异氰酸酯(mg/kg) ≤——5000—
丙酮(mg/kg) ≤750
卤代烃(以二氯甲烷计)(mg/kg) ≤2000
总挥发性有机物(g/L) ≤750
HBC 18-2003
4.6 地毯用粘合剂的要求
4.6.1产品中挥发性不饱和化合物的含量应小于500mg/kg。
4.6.2产品中乙苯的含量应小于100mg/kg。
5 检验
5.1 技术内容4.2采用GB/T 14074.13-93、GB/T 14074.16-93中的方法进行检测。
5.2 技术内容4.3.1、4.3.2中苯、甲苯、二甲苯、乙苯、卤代烃的检测按照附录B进行。
5.3 技术内容4.4的规定采用GB/T 18583-2001中的方法进行检测。
5.4 技术内容4.4中卤代烃的检测按照附录C进行。
5.5 技术内容4.5.1、4.5.2中游离甲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总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采用GB/T 18583-2001中的方法。
5.6 技术内容4.5.1、4.5.2中卤代烃、丙酮的检测按照附录A进行。
5.7 技术内容4.4、4.5.2中甲苯二异氰酸酯采用GB/T 18583-2001中的方法进行检测。
5.8 技术内容4.6.1、4.6.2中挥发性不饱和化合物、乙苯的检测按照附录D进行。
附加说明:
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附录A(标准的附录)
建筑用溶剂型粘合剂中卤代烃、丙酮的检测方法
A.1 仪器与试剂<, BR>A.1.1 试剂
载气:高纯氮
二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色谱纯
三氯甲烷、四氯化碳:分析纯
甲醇:优级纯
溴丙烷注1:分析纯。
溴丙烷溶液:称取1g左右溴丙烷(4.9)称准至0.2mg,用甲醇稀释至50ml容量瓶中。
A.1.2仪器
气相色谱仪:配电子捕获检测器;
色谱柱:非极性毛细管色谱柱(如HP-1,DB-1:30m×0.25mm×0.25μm膜厚)或其它能使被测物完全分离的色谱柱。
微量注射器,1μl。
A.1.3色谱操作条件
色谱分析条件注2:
进样方式:分流进样;
载气流速:1.0ml/min;
柱温:程序升温,42℃保持9min,然后以50℃/min升至250℃保持2min;
进样口温度:250℃;
检测器温度:300℃;
尾吹: 30ml/min。
色谱柱老化:280℃下,老化16小时。
A.2 测定步骤:
A.2.1被测物保留时间的测定:按气相色谱仪操作条件,待仪器稳定后,注入0.2μl含所有被测物的标准溶液,记录各被测物标准组份的出峰顺序及保留时间。
A.2.2 定性检验样品中的被测组分:称取1g左右的样品用甲醇稀释至25ml容量瓶中,按选定的测试条件进行检测,并确定出被测物的种类。
A.2.3 测定被测物的响应因子:称取1g左右的在A.2.2中检出的被测物的标准试剂,称准至0.2mg,及对应的溴丙烷溶液注3,用甲醇稀释至50ml容量瓶中,按其线性范围稀释(其浓度应在线性范围内,若超出应加大稀释倍数或多次稀释),摇匀。用微量注射器进0.2μl样品,并记录其色谱图。
计算被测组分的响应因子R:
(1)
式中:WS — 溴丙烷重量,g; Wi — 被测组分重量,g;
Ai —被测组分峰面积; AS —溴丙烷峰面积。
R值取二次结果的平均值,其相对偏差应小于5%,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A.2.4 样品测定:
准确称取1g左右的样品(精确至0.0002g),加入1ml溴丙烷溶液于50ml的容量瓶中,用甲醇稀释至刻度。溴丙烷溶液的加入量应使其在色谱仪上的峰面积与样品被测组分在色谱仪上的峰面积大致相同。待仪器稳定后开始测试。
A.3 计算
A.3.1 计算被测物含量
通过下式计算粘合剂中被测组分的含量 (mg/kg):
(2)式中: ── 被测组分峰面积; ── 溴丙烷峰面积;
── 溴丙烷重量,g; ── 被测组分重量,g;
── 响应因子。
测定结果取二次的平均值,其相对偏差应小于5%。
A.3.2 试样中卤代烃含量W卤代烃(以二氯甲烷计,mg/kg)的计算
W卤代烃=W二氯甲烷+0.858×(W1.1-二氯乙烷+ W1.2-二氯乙烷)+0.637×(W1.1.1-三氯乙烷+ W1.1.2-三氯乙烷)+0.552×W四氯甲烷
0.858—二氯甲烷与二氯乙烷的相对分子量的比值
0.711—二氯甲烷与三氯甲烷的相对分子量的比值
0.637—二氯甲烷与三氯乙烷的相对分子量的比值
0.552—二氯甲烷与四氯化碳的相对分子量的比值
计算结果保留至十位。
注1:试样中应不含有内标物溴丙烷。在定性检验试样被测组分时,如试样不含某种被测组分时,也可用其作内标物。
注2:由于色谱分析条件因实验条件不同而有差异,所以应根据所用气相色谱仪的型号、性能,制定分析最佳条件。
注3:加入的溴丙烷内标物溶液在色谱仪上的响应值应与被测物的响应值相当,并且应在其线性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