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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涂料产品包装标志的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涂料产品包装标志是用来表示被包装产品的型号、名称、净含量、质量等级等内容,是由文字、字母、图形和阿拉伯数字构成。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盛装涂料或稀释剂等辅助产品的内包装容器及其外包装箱的标志。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0-19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91-19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705-1992涂料产品分类、命名和型号
GB/T 4122.1-1996 包装术语 基础
GB 5296.1-1997 消费品使用说明 总则
GB/T 6388-1986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 6944-1986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 9969.1-199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3491-1992 涂料产品包装通则
3 定义
本标准参照GB 4122.1,采用下列定义:
3.1 内包装 inner package,interior package
产品的内层包装(例如金属或塑料桶、罐等),在流通过程中主要起保护产品、方便使用、促进销售的作用。
3.2 外包装 outer package,exterior package
产品的外部包装(例如木箱、纸板箱、钙塑箱等),在流通过程中起保护产品、方便运输的作用。
3.3 净含量 net content
去除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物的实际质量或体积。
3.4 运输包装 transport package
以运输储存为主要目的的包装。它具有保障产品的安全、方便储运装卸,加速交接、点验等作用。
3.5 包装储运指示标志 indicative mark
在储存、运输过程中,为使存放、搬运适当,按规定的标准以简单醒目的图案和文字表明在包装一定位置上的标志。
3.6 收发货标志 shipping mark
通常由简单的几何图形、字母、数字及文字组成、表明在运输包装的一定位置上,主要供收发货人识别产品的标志。内销产品的收发货标志包括:品名、货号、规格、颜色、毛质量(毛重)、净质量(净重)、体积、生产厂、收货单位、发货单位等。出口产品的收发货标志包括:目的地名称或代号、收货人或发货人的代用简字或代号、件号、体积、质量(重量)以及原产国等。
3.7 危险品包装标志 hazardous substances mark
按规定的标准在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上以不同的种类、名称、尺寸、颜色及图案表明不同类别(项)和性质的危险品和标志。
4 标志
4.1 标志方法
涂料产品的内包装容器和外包装箱上的标志应清晰醒目,可采用下列方法进行:
a)直接印刷,如印铁、丝网印刷等;
b)涂打,如生产日期、批次、检验员代号等的涂打;
c)粘贴标签,如纸印标签、合格证等的粘贴。
4.2 标志部位
涂料产品内包装容器和外包装箱的标志部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圆柱形容器,如钢桶、钢制提桶(见GB/T 13491)、塑料桶等,标在圆形柱形面上。200L钢桶,除圆柱形面外,同时还要标在桶顶面中心部位;
b)方形容器或外包装,如方桶、箱(包括木、纸板、钙塑箱等),标在正面,侧面。
注:4L以下容器允许标在容器的其他部位。
4.3 标志字符
4.3.1 标志字符的字体
标志字符的字体不作规定,允许使用仿宋体、美术体等字体。
4.3.2 标志字符的大小
a)标志净含量用字符的最小高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要求
净含量Q 字符的最小高度,mm
1 5g<Q≤50g 5mL<Q≤50mL
2 50g<Q≤200g 50mL<Q≤200mL
3 200g<Q≤1kg 200mL<Q≤1L
4 Q>1kg Q>1L 6
b)标志产品型号和名称用字符的最小高度必须大于或等于表1规定的同类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
c)标志其他内容用字符大小,不作规定。
4.4 标志内容
4.4.1 内包装容器
涂料产品的内包装容器上至少应标有下列内容:
a)注册商标;
b)产品型号和中文名称(推荐采用GB/T 2705规定的型号和名称)。传统产品名称和型号可加括号标出。无型号的产品可以只标产品名称;
注1:色漆还必须用文字标明其颜色名称。分装产品还必须标明该涂料的组分类别(如甲组分、乙组分或组分一、组分二等)。
c)产品标准号,如标准规定划分类型或质量等级,还应标明该产品的类型或质量等级;
d)净含量,以质量g(克)、kg(千克)表示,或以体积L(升)、mL(毫升)表示。计量单位应符合表2所示的净含量量限规定:
表2 净含量计量单位的要求
计量方式 净含量(Q)量限计量单位 质量 Q<1000g
Q≥1000g g(克)
kg(千克) 体积 Q<1000mL
Q≥1000mL mL(毫升)
L(升)
注2:例如净含量为800g的包装产品,由于其质量小于1000g量限,所以计量单位为g(克),即应表示为800g或800克,不应表示为0.8kg或0.8千克。
e)生产厂名和厂址;
f)生产日期和批次;
g)有效贮存期(保质期),用年或月表示,并可标上“超过此期限,如经检验合格,仍可使用。”的说明;
h)产品合格证,合格证是表示产品经检验质量合格的标志,它至少应包括有醒目的“合格”或“合格证”字样,检验人员代号或检验专用章;
i)包装容器上,一般应标有简要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或附使用说明书(参见GB 5296.1和GB 9969.1);
j)涂料产品中,凡属国家规定的易燃物品(见GB 6944),必须标以GB 190规定的(易燃液体)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
k)凡经一定机构认可的产品,准许使用相应的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部、省、市优质品)、通用商品代码(条形码)或防伪标记。已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允许标以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4.4.2 外包装箱
涂料产品的外包装箱上,除了标明4.4.1中a)~c)、e)~h)和j)项规定内容外,还应标有下列内容:
a)外包装箱内含内包装的总件数;
b)内包装单件净含量;
c)外包装件总质量(毛重),kg(千克)和外形尺寸,m(米)或mm(毫米);
d)储运警示标志,按GB 191规定,标以“向上”、“怕湿”、“禁用手钩”等标示;
e)收发货标志,按GB/T 6388和运输部门有关规定,标以商品类别(化工)、运输号码、发货人、收货人、发站、到站、件数等内容,或粘贴(拴挂)运输部门适用标签。
注:d)和e)项内容也适用于兼作运输包装的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