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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饰面型防火涂料通用技术条件》的修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27  浏览次数:4

新型涂料网讯:

1《饰面型防火涂料防火性能分级》

2 取消GB 15442.

1995年发布的GB 15442.“饰面型防火涂料防火性能分级》将饰面型防火涂料防火性能分为一级和二级。该标准实施近十年来,对正确引导饰面型防火涂料的发展,保证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饰面型防火涂料产品质量明显提高。目前我国生产饰面型防火涂料的企业近150家,70%的企业生产的饰面型防火涂料达到了GB15442.1的一级要求,与此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各种材料(包括可燃材料)的广泛应用,因而对饰面型防火涂料产品的技术要求也愈来愈高。因此基于目前饰面型防火涂料产品质量的现状及适应国际贸易的需要,经过大量验证试验,笔者建议取消GB15442.“饰面型防火涂料防火性能分级》,规定饰面型防火涂料产品防火性能技术指标:耐燃时间≥15 min;火焰转播比值≤25;失重≤5.0g;炭化体积≤25cm3。不同生产企业生产的饰面型防火涂料产品防火性能见表1。该24家企业生产的饰面型防火涂料其理化性能均符合原标准的规定要求,防火性能符合上述指标要求的共计17家,占总数的70%。

《饰面型防火涂料通用技术条件》的修订

3 增加技术指标的缺陷分类

为使标准有效地贯彻实施,同时也有利于监督部门对产品的监督管理,近几年制定的产品标准无论是国家标准,还是行业标准绝大部分对其标准的技术指标规定了缺陷类别,并在检验规则中规定了产品质量合格判定原则。因此可根据各项技术指标对产品质量影响程度,规定各项技术指标的缺陷类别(见表2)。

《饰面型防火涂料通用技术条件》的修订

4 检验规则

检验规则这一章,为使判定原则较原标准更加合理,建议增加产品质量合格综合判定原则:A=0、B≤1、B+C≤2(A:重缺陷、B:一般缺陷、C:轻缺陷)。产品经检验符合该综合判定原则,方能判定该产品质量合格。

5 饰面型防火涂料耐燃时间测定—大板法的部分修订

GB/T 15442.2—1995《饰面型防火涂料防火性能分级及试验方法 大板燃烧法》自1995年发布以来,实施已近十年。十年来该标准对我国饰面型防火涂料防火性能质量监督,提高该类产品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GB/T 15442.2—1995规定的方法是测定饰面型防火涂料对可燃基材保护的时间即耐燃时间。对试件背火面温度测定位置在试件背火面的中心,以这一点的温度作为耐燃时间的判据。但在标准的实施过程中,我们发现饰面型防火涂料受火膨胀发泡后,个别产品试验后期出现发泡层开裂现象,从而造成泡层开裂处背火面温度大大高于试件背火面中心位置的温度。因此仅仅在背火面中心位置一个点测定温度很难客观地反映涂料对可燃基材的保护效果。为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可靠,经过大量的验证试验,笔者建议试件背火面再增加四个测温点,分布于试件背火面距对角线交叉点100 mm的对角线上。试验数据见表3。从表3数据统计不难看出有37%的试件中心温度尚未达到220℃,而其它四点已有一点达到220℃。所以建议规定试件背火面测温点为五个,较原标准只在中心测试温度更为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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