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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1183-89自行车用面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27  浏览次数:4

新型涂料网讯: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自行车用面漆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安全、卫生及环保等。

本标准适用于由树脂、颜料、溶剂、助剂经研磨而成的主要用于自行车表面涂装的涂料。

2. 引用标准

GB 1727 漆膜一般制备法

GB 1728 漆膜、腻子膜干燥时间测定法

GB 1729 漆膜颜色及外观测定法

GB 1732 漆膜耐冲击测定法

GB 1733 漆膜耐水性测定法

GB 1734 漆膜耐汽油性测定法

GB 1922 溶剂油

GB 2536 变压器油

GB 3186 涂料产品的取样

GB 6739 涂膜硬度铅笔测定法

GB 6742 漆膜弯曲试验(圆柱轴)

GB 6751 色漆和清漆 挥发物和不挥发物的测定

GB 6753.1 涂料研磨细度的测定

GB 6753.4 涂料流出时间的测定 ISO流量杯法

GB 9286 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划格试验

GB 9750 涂料产品包装标志

GB 9754 色漆和清漆 不含金属颜料的色漆漆膜之20°、60°和85°镜面光泽的测定

HG 2—1611 漆膜耐油性测定法

HG 3—1003 石油醚(试剂)

3. 产品分类

I型为各色氨基烘干磁漆或丙烯酸氨基烘干磁漆等同类产品。

II型为沥青烘干清漆。

4. 技术要求

产品应符合表1技术指标

表1

项 目

指 标

Ⅰ型

Ⅱ型

容器中状态

搅拌以后无硬块

——

施工性

喷涂二道无障碍

——

干燥时间

160±2℃h ≤

0.5

——

200±2℃h ≤

——

0.5

漆膜颜色和外观

符合标准样板及色差范围,平整光滑

粘度(ISO6号杯),s ≥

40

50

细度,μm ≤

20

30

光泽 60% ≤

85

90

冲击强度,kg.cm ≥

50

硬度 ≥

HB

柔韧性,mm ≤

2

2

附着力(划格法),级 ≥

1

耐挥发油性(浸于HG3—1003石油醚(试剂)中 24h)

无异常

——

耐水性25±1℃)

60h

不起泡、不脱落、允许其它轻微变化

——

48h

——

不起泡、不脱落、允许其它轻微变化

固体含量,% ≥

50

45

漆膜加热试验

通过直径10mm弯曲

——

耐汽油性(浸于GB 1922NY-120号溶剂油中24h)

——

不起泡、不起皱、不脱落、允许其它轻微变化

耐油性(浸于GB 2536 10号变压器油中24h)

——

不起泡、不起皱、不脱落、允许其它轻微变化

注:漆膜加热试验为型式检验项目。每半年抽检一次。

5. 试验方法

5.1 容器中状态

5.1.1 打开容器用刮刀或搅棒搅拌,允许在容器底部有沉淀,经搅拌易于混合均匀时可评定为“搅拌以后无硬块”。

5.2 施工性

5.2.1 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条件,喷涂一道时,应使样板短边与水平成85°竖放,经检查在涂布操作中无特别困难时可根据涂布方法评定为“喷涂无障碍”。

5.2.2 把已涂好一道漆的试板按照本标准中规定的干燥时间干燥后,涂二道,方法同前。检查涂布中在无障碍,如操作没有感到特别困难时,仿照涂一道评定为“喷只得二道无障碍”。

5.3 干燥时间

按GB 1728规定中甲法进行。

5.4 漆膜颜色和外观

按GB 1729规定进行。

5.5 粘度

按GB6753.4规定进行。I型用ISO 6号杯。II型将原漆加20%二甲苯稀释后用ISO 6号杯。

5.6 细度

按GB 6753.1规定进行。

5.7 光泽

按GB 9754规定进行。

5.8 冲击强度

按GB 1732规定进行。

5.9 硬度

按GB 6739规定进行。

5.10 柔韧性

按GB 6742规定进行。

5.11 附着力

按GB 9286规定进行。

5.12 耐挥发油性

按GB 1734方法甲法进行。浸渍液用石油醚(试剂)溶剂。在时间取出试验板放置2h,

3块试验板中有2块漆膜看不出明显皱纹、鼓泡、裂痕评定为“无异常”。

5.13 耐水性

按GB 1733规定中甲法进行。

5.14 固体含量

按GB 6751规定进行。

5.15 漆膜加热试验

按GB 1727规定喷涂试板时,将试板放入比干燥温度高20℃的烘箱内,其烘烤时间为1.5h,烘烤后取出置室温下1h,然后再放入恒温室内干燥器中20~24h。取出后立即按GB 6742规定进行10mm弯曲试验。

5.16 耐汽油性

按GB 1734规定中甲法进行。

5.17 耐油性

按HG 2—1611规定中2.3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自行车用面漆应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并应保证所有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技术指标。产品应有合格证,必要时另附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6.2 接收部门有权按本标准的规定,对产品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规定时,供需双方共同按GB 3186--82《涂料产品的取样》重新取样进行检验,如仍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规定,产品即为不合格,接收部门有权退货。

6.3 产品GB 3186--82进行取样,样品应分两份,一份密封贮存备查,另一份作检验用样品。供需双方应对产品包装及数量进行检查核对,如发现包装有损漏,数量有出入等现象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6.4 供需双方在产品质量上发生争议时,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执行仲裁检验。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按GB 9750规定进行。

7.2 包装

产品包装在清洁、干燥、密封的容器中

7.3 运输

产品在运输时,应防止雨淋、日光曝晒,并应符合铁路、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应隔绝火源,远离热源。

产品在封闭原包装的条件下,贮存期自生产完成之日起为一年。

8. 安全、卫生、环保规定

该漆含有二甲苯、丁醇等有机溶剂,属于易燃液体,并具有一定的毒害性。施工场所应采取通风、防火、防静电、防中毒等措施,遵守涂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

表2 施工场地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和防爆防炎安全参数

名 称

最高容许浓度mg/m3

最大爆炸压力Mpa(kgf/cm2)

爆炸极限(体积%)

爆炸危险度

闪点℃

自燃点℃

下 限

上 限

二甲苯

100

0.77(7.8)

1.1

7.0

5.4

25

525

丁醇

200

0.73(7.45)

3.7

10.2

--

35

343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振华造漆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和平、陈雅娥。

标准参照采用日本标准JIS K 5652—83《氨基醇酸树脂磁漆》中第一类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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