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涂料网讯: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色硝基外用磁漆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由硝化棉、醇酸树脂(或加适量其他合成树脂),各种颜料、增塑剂和有机溶剂等调制面成的各色硝基外
用磁漆。该漆主要用于机床、机器、设备和工具等 金属表面的保护和装饰。
2 引用标准
GB1725 涂料固体含量测定法
GB1725 涂料遮盖力测定法
GB1728 漆膜、腻子膜干燥时间测定法
GB1762 漆膜回粘性测定法
GB1922 溶剂油
GB3186 涂料产品的取样
GB5208 涂料闪点测定法 快速平衡法
GB6682 实验室用水规格
GB6753.1涂料研磨细度的测定
GB9274 色漆和清漆 耐液体介质的测定
GB9278 涂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温湿度
GB9750 涂料产品包装标志
GB9754 色漆和清漆 不含金属颜料的色漆 漆膜之20°、60°和85°镜面光泽的测定
GB9761 色漆和清漆 色漆的目视比色
3 技术要求
产品应符合下表技术要求。
注:铝色漆加和铝粉浆后,细度、光泽两项指标不检验。
4 试验方法
凡以下试验方法中所指的“规定条件”为GB 9278所规定的温湿度。
4.1 容器中状态
先打开容器,如有结皮应去掉结皮,用搅拌捧搅拌内容物,虽在容器底部有部分沉淀,但没有特别硬的块,搅刮容器
底部可使沉淀物搅开,经搅拌内容物易于混合均匀时,视为“搅拌后无硬块,呈均匀状态”。
4.2 细度
按GB 6753.1规定进行。
4.3 施工性
马口铁板两块。
用规定的稀释剂将涂料稀释至流出时间为20~25(涂4粘度计),以压力将试样喷试板上。
4.4 干燥时间
按GB1728(表干甲法、实干乙法)规定进行。
4.5 漆膜颜色及外观
按GB9761规定进行。
4.6 遮盖力
按GB1726中乙法规定进行。
4.7 光泽
按GB9754规定进行。
4.8 回粘性
按GB1762规定进行。
4.9 渗色性
玻璃板90mm x120mmx (2~3) mm两块。
将漆样喷涂在玻璃上,喷涂二道,每道间隔30min,在喷涂第二道后于规定条件下放置24h,再喷涂一道同类型白色硝基外用磁漆,再在规定条件下放置30min后,在散射日光下目视检查是否产生部分漆膜被溶解,观察白色涂料漆膜中引起的变色。
视为“不渗色”。
4.10 漆膜加热试难
玻璃板90mmx120mmx (2~3)mm两块。
将漆样喷涂在玻璃上,喷涂二道,每道间隔30min,干膜厚度为30~40μm,在喷涂第二道后,在规定条件下放置24h后,置于100~105℃烘箱中烘烤2h,取出在规定条件下放置1h,如果漆膜没有气泡、鼓泡、裂纹、剥落,而颜色有轻微的变化时,可视为“轻微变化”。
4.11 耐水性
按GB9274中第5章试验程序—甲法浸泡法中的5.4条程序A的规定进行。
4.12 耐挥发性溶剂
钢板50mmx120mmx (0.45~0.55)mm四块。
将漆样喷涂在钢板上,喷涂二道,每道间隔30min,
4.13 固体含量
按GB 1725中甲法的规定进行。
4.14 溶剂可溶物中硝基
在离心试管中加入约5g磁漆和约10mL丙酮,用玻璃棒充分混和,以离心管中的丙酮将粘附在玻璃棒上的固体物尽量洗入离心管中,再加入丙酮 ,使用权液体达到30mL,将塞子盖住离心试管后,放入离心机中离心沉淀固体物,取出上层清液,加入蒸发器,在水浴上加热,蒸出大部分深剂 后,放在105~110℃烘箱中干燥1h,切取少量 固体物放到点滴板上,滴加鉴定硝酸试剂1滴,立即观察颜色,若颜色为深蓝色,可视为“有硝基存在”。
硝酸试剂:硝酸(100+33)(V/V)中加入二苯胺0.1g使之溶解。
5 检验规则
5.1 本产品中所列全部技术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除漆膜加热试验、溶剂可溶中硝基、闪点三项外,其余各项均为出厂检验项目。在正常生常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5.2 产品由生产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生产厂保证所有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技术指标规定,产品应有合格证,必要时另附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5.3 接受部门有权按本标准的规定对产品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不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时,供、需双方共同按GB 3186重新取样进行复验,如仍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规定时,产品判为不合格,接受部门有权退货。
5.4 产品按GB 3186 进行取样,样品应分成两份,一份密封贮存备查,另一份作检验用样品。
5.5 供、需双方在产品质量上发生争议时,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执行仲裁检验。
5.6 供、需双方应对产品包装及数量进行检验核对,如发现包装有损漏、数量有出入等现象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6 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
6.1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密封的容器中,容器的标签应按GB 9750进行标志。
6.2 产品在存放时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应隔绝火源、远离热源、夏季温度过高时应设法降温。
6.3 产品在运输时应防止雨淋、日光曝晒,并应符合有关规定。
6.4 产品在符合6.2 ,6.3条的贮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有效贮存期1年,超过贮存期可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如符合技术要求,仍可使用。
附 录 A
施 工 参 考
(参考件)
A1 该漆涂覆在喷涂过底漆的表面上,与底漆结合力较好,宜选用与硝基漆配套的底漆。
A2 使用前应将漆搅拌均匀,如有粗粒或机械杂质,必须进行过滤。
A3 施工以喷涂为主,用X-1硝基漆稀释剂,在湿度很高的地方施工,如发现漆膜发白,可适当加入F-2硝基漆防潮剂或乙酸乙醇(1:1)的混合溶剂调整。
A4 施工时,两次喷涂间隔以10min左右为宜。
A5 铝粉漆配漆量最好按需用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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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中科技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红狮涂料公司、化学工业部涂料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戴雷云、费锦浩、刘纪元。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ZB G51 052-87 《Q 04-2各色硝基外用磁漆》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