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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 K15 015-87 W30-12 有机硅烘干绝缘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http://www.xxtlw.com  发布日期:2013-03-27  浏览次数:73
中国新型涂料网讯:   

 

1产品概述 

       1.1 组成

有机硅烘干绝缘漆是由聚甲基苯基硅氧烷组成的二甲苯溶液。

       1.2 特性

有机硅烘干绝缘漆系烘干漆,漆膜具有较好的耐热性和绝缘防潮性能。

       1.3 用途

有机硅烘干绝缘漆上H级绝缘材料,主要用于浸渍玻璃丝包线及玻璃布。也可用作半导体管保护层。

2技术要求 

有机硅烘干绝缘漆应符合下表技术要求。

3 试验方法 

3.1 外观及透明度 

项目

指 标

 

外观和透明度




    粘度(涂-4粘度计),s

固体含量,% 不小于

干燥时间(200±2℃),h 不大于 

耐热性(200±2℃,200h)

击穿强度,kV/mm 不小于

常态(25±5℃,相对湿度65±5℃)

热态(200±2℃)

受潮(25±1℃,相对湿度95%±3%下处理24h)

体积电阻系数 Ω·cm 不小于

常态(25±5℃,相对湿度65±5℃)

热态(200±2℃)

受潮(25±1℃,相对湿度95%±3%下处理24h),

热重量损失(250±2℃烘3h),% 不大于

 

 

淡黄色至黄色均匀液体,允许有乳白色光,无机械杂质

 

25~75

50

1.5

通过试验

70

35

45

1 x10 

1 x10 

1 x10 

3


                                                                                                                   
按GB 1721-79《清漆、清油及稀释剂外观和透明度测定法》进行。



    3.2 粘度

按GB 1723-79《涂粘度测定法》中乙法进行。

3.3 固体含量

按GB 1725-79(1985年确认)《涂料固体含量测定法》中甲法进行。

3.4干燥时间

按GB 1728-79《漆膜、腻子膜干燥时间测定法》中甲法进行。

3.5 耐热性

按GB 1735-7《漆膜耐热性测定法》进行。

3.6 击穿强度

按HG 2-59-78(1985年确认)《绝缘漆漆膜击穿强度测定法》进行。

3.7 体积电阻系数

按HG 2-59-79(1985年确认)《绝缘漆漆膜表面电阻及体积电阻系数测定法》进行。

注:击穿强度和体积电阻系数试验时,漆膜应在200±2℃干燥12h后进行。

3.8 热重量损失

3.8.1 操作步骤

将测定固体含量的残渣,连同称量瓶一起放入恒温烘箱内,在180±2℃下保持30 

min后,取出后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25±5℃称量(若做完固体含量水过夜, 

立即测定热重量损失时,则不必在180±2℃下保持30min)。再将称量瓶放入恒温

箱在250±2℃下保持3h,取出后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25±2℃称量精确到1mg)。 

3.8.2 结果的表示和计算 

热重量损失X按下式计算: 

X(%)=(G2-G3 )/(G2 –G1 ) x 100 

式中:G 1—称量瓶的重量,g; 

G 2—在180±2℃下保持30min,称量瓶和试样的重量,g; 

G 3—在250±2℃下保持3h,称量瓶和试样的重量,g。 

4验收规则 

4.1 有机硅烘干绝缘漆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并保证所有出厂产品都应符合

本标准的技术指标,产品应有合格证,必要时另附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4.2 接收部门有权按本标准的规定,对样品进行检验,如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

技术指标规定时,供需双方共同按GB 3186-82《涂料产品的取样》重新取样进行

复验,如仍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规定时,产品即为不合格,接收部门有权退货。

4.3 有机硅烘干绝缘漆按GB 3186-82进行取样,样品应分成两份,一份密封贮存备查,另一份作检

验用样品。

4.4 供需双方应对产品包装及数量进行检查核对,如发现包装有损漏,数量有出入等现

象时,应即时通知有关部门。

4.5 供需双方在产品质量上发生争议时,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执行仲裁检验。

5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 

5.1 有机硅烘干绝缘漆应贮存于清洁、干燥、密封的容器中,容器附有标签,注明产品型号、名称、批

号、重量、生产厂名及生产日期。

5.2 有机硅烘干绝缘漆在存放时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应隔绝火源、远离热源、夏

季温度过高时应设法降温。

5.3 有机硅烘干绝缘漆的运输时,应防止雨淋、日光曝晒,并应符合运输部门有关规定。

5.4 有机硅烘干绝缘漆在符合5.2、 5.3条的贮运条件下自生产之日算起有效贮存期为一年,超过贮 存

期,可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如果符合技术要求,仍可使用。

——————————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由涂料产品标准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标准复审起草单位:上海树脂厂。

本标准复审起草人:庄荫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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