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涂料网讯: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底漆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汽车车身、车箱及其零部件的底层涂饰的涂料。
2 引用标准
GB1727 漆膜一般制备法
GB1728 漆膜、腻子膜干燥时间测定法
GB1729 漆膜颜色及外观测定法
GB1740 漆膜耐湿热测定法
GB1764 漆膜厚度测定法
GB1765 测定耐湿性、耐盐雾、耐候性(人工加速)的漆膜制备法
GB1770 底漆腻子打磨性测定法
GB1922 溶剂油
GB3186 涂料产品的取样
GB5208 涂料闪点测定法 快速平衡法
GB5209 色漆和清漆耐水性的测定 浸水法
GB6682 试验室用水规格
GB6739 漆膜硬度铅笔测定法
GB6741 均匀漆膜制备法(旋转涂漆器法)
GB6753.1涂料研磨细度测定法
GB6753.3涂料贮存稳定性试验方法
GB6753.4涂料流出时间的测定 ISO流量杯法
GB9271 色漆和清漆 标准试板
GB9274 色漆和清漆 耐液体介质的测定
GB9278 涂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温湿度
GB9286 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划格试验
GB9750 涂料产品的包装标志
GB9753 色漆和清漆 杯突试验
3 技术要求
产品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表1
项 目 |
指 标 |
容器中的物料状态 粘度(6#杯),s 不小于 细度,μm 不大于 贮存稳定性,级 不小于 沉降性 结皮性 闪点,℃ 不低于 颜色及外观 干燥时间,h, 不大于 实干 烘干(120±2℃) 铅笔硬度, 不小于 杯突试验,mm, 不小于 划格试验,级 打磨性,(20次) 耐油性,(48h) 耐汽油性,(6h) 耐水性(168h) 耐酸性(0.05mol/L HSO中,7h) 耐碱性(0.1 mol/L NaOH中,7h) 耐硝基漆性 耐盐雾性,(168h)级 耐湿热性,(96h)级, 不大于 |
应无异物、无硬块、易搅拌成粘稠液体 50 60
6 10
26 色调不定、漆膜平整、无光或平光
24 1 B 5
0 易打磨不粘砂纸 外观无明显变化 不起泡、不起皱,允许轻微变色 不起泡、不生锈 不起泡、不起皱,允许轻微变色 不起泡、不起皱,允许轻微变色 不咬起、不渗红 切割线一侧2mm外,通过一级 1 |
4 试验方法
4.1 试验的一般条件
4.1.1 取样按GB 3186规定进行。
4.1.2 状态调节和试验环境规定按GB 9278规定进行。
4.1.3 标准试板按GB 9271规定进行。
4.1.4 漆膜厚度按GB 1764规定进行。
4.1.5 漆膜一般制备按GB 1727规定进行,仲裁按GB 6741规定进行。
4.2 容器中物料的状态
按GB 3186中4规定进行。
4.3 粘度
按GB 6753.4规定进行。
4.4 细度
按GB 6753.1规定进行。
4.5 贮存稳定性
按GB 6753.3规定进行。
4.6 闪点
按GB 5208规定进行。
4.7 颜色与外观
按GB 1729规定进行。
4.8 干燥时间
按GB 1728规定(3)中乙法进行。
4.9 铅笔硬度
按GB 6739规定在底材为马口铁板的试板上进行。
4.10杯突试验
按GB 9753规定进行。
4.11划格试验
按GB 9286规定(切割间距1mm)划格后,用绘图透明胶带将划格粘贴后,以拇指轻压胶带, 排出下面气泡。在60~120s内拿住胶带没有粘着的一端,并将其翻转到尽可能接近180°角的位置上,迅速地(不要猛然一拉)将胶带撕下,观察划格处漆膜情况。
4.12 打磨性
按GB 1770规定用300号水砂纸进行打磨。
4.13 耐水性
按GB 5209规定,漆膜先喷一道漆,静置10~15min,在120±2℃烘1h。待冷却至室温后经320目的水砂纸轻轻水磨后,
于60±2℃烘30min。取出冷至室温再喷一道漆,静置10~15min,于120±2℃烘1h。冷却至室温后在符合GB 6682三级
水中进行(漆膜总厚度为45±5μm)。
4.14 耐油性
按GB 9274规定中5浸泡法并按4.13制板后浸入符合GB 4851规定的HQ-10油中进行。
4.15 耐汽油性
按GB 9274规定中5浸泡法,并按4.13制板后浸入符合GB 1922规定的120号溶剂汽油中进行。
4.16 耐酸性
按GB 9274规定中5浸泡法,在4.13制板条件下进行。
4.17 耐碱性
按GB 9274规定中5浸泡法,在4.13制板条件后进行。
4.18 耐硝基性
在制备好的干燥漆膜上喷涂粘度约18s(涂-4)的Q 04-2白硝基外用磁漆后,待漆膜干燥后观察。
4.19 耐盐雾性
按GB 1765规定,在经锌盐薄层磷化处理的08号钢板上制备漆膜后,中心部位用锐利的刀片按60度夹角划两条交叉透底的切割线,以与垂直线30度角放置在盐水浓度为5±1%,pH为6.5~7.2,温度为35~36.7℃的盐雾箱中。盐雾箱中盐雾沉降量为80cm内1~2mL/1h。连续试验48h检查一次,两次检查后,每隔72h检查一次,每次检查后样板变换位置。检查时应注意观察沿切割线漆膜下面锈蚀蔓延情况,以单侧蔓延锈蚀及起泡不超过2mm为准。
4.20 耐湿热性
按GB1740规定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本标准中所列是全部技术要求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在正常生产情况下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粘度、细度、闪点、漆膜颜色及外观、干燥时间、铅笔硬度、杯突实验、打磨性、耐油性、耐汽油性、耐酸性、耐碱性、耐硝基性为出厂检验项目。
5.2 产品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产品都应符合本标准的技术要求。产品应有合格证。必要时另附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5.3 接收部门有权按本标准的规定,对产品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规定时,供需双方共同按GB3186重新取样进行复验。如仍不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规定时,产品即为不合格,接受部门有权退货。
5.4 产品按GB 3186进行取样,样品应分成两份,一份密封贮存一年备查,另一份作检验用样品。
5.5 产品出厂时应对产品包装、数量及标志检验核对,如发现包装有损漏、数量有出入、标志不符合规定等现象时,应及时进行处理。
5.6 供需双方在产品质量上发生争议时,由产品监督检验机构执行仲裁检验。
6 标志
按GB 9750进行。
7 包装、贮存和运输
7.1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密封的容器中,装量不大于容积的95%。产品在存放时,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应隔绝火源远离热源、夏季温度过高时应设法降温。
7.2 产品在运输时,应防止雨淋,日光曝晒。并应符合有关规定。
7.3 产品符合7.1、7.2的贮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有效贮存期为一年。
8 安全、卫生规定
该漆含有二甲苯、200号溶剂油等有机溶剂,属易燃液体,并具有一定的毒害性,施工现场应注意通风、采取防火、防静电、预防中毒等安全措施,遵守涂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
附 录 A
施 工 参 考
(参考件)
A1 调整粘度的稀释剂可按具体产品类型选择配套的或专用的稀释剂。
A2 产品超过贮存期,可按本标准进行检验,如结果符合要求仍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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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沈阳油漆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同兰、赵生旗、徐雅芹、周德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