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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建筑涂料的通用技术条件。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合成树脂乳液为主要粘结料,以砂粒和石粉为骨料,采用喷涂方法施工于建筑物外墙,形成粗面涂层的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建筑涂料(以下简称砂壁状建筑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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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
GB 3186 涂料产品的取样
GB 175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 178 水泥强度试验用标准砂
GB 1733 漆膜耐水性测定法
GB 1865 漆膜老化(人工加速)测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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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砂壁状建筑涂料按着色方式可分为:
A类:采用人工烧结彩色砂粒和彩色粉着色;
B类:采用天然彩色砂粒和彩色石粉着色;
C类:采用然砂粒和石粉加颜料着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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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
4.1 砂壁状建筑涂料应按表1所列项目及要求进行检验。其中在容器中的状态、贮存稳定性、耐碱性、耐洗刷性等四项为出厂检验项目,型式检验则应包括表1所列全部项目。各项检验应按第6章规定方法进行。
4.2 砂壁状建筑涂料应能比较顺利地按生产厂指定的喷涂方法施工。
表1
试 验 类 别 |
项 目 |
技 术 指 标 |
|
涂料试验 |
在容器中的状态 |
经搅拌后呈均匀状态,无结块 |
|
骨料沉降性,%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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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稳定性 |
低温贮存稳定性 |
3次试验后,无硬块、凝聚及组成的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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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贮存稳定性 |
1个月试验后,无硬块,发霉、凝聚及组成物的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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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层试验 |
干燥时间(表干),h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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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色及外观 |
颜色及外观与样本相比,无明显差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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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水性 |
240h试验后,涂层无裂纹、起泡、剥落、无软化物的析出,与未浸泡部分相比,颜色、光泽允许有轻微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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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碱性 |
240h试验后,涂层无裂纹、起泡、剥落、无软化物的析出,与未浸泡部分相比,颜色、光泽允许有轻微变化 |
||
耐洗刷性 |
1000次洗刷试验后涂层无变化 |
||
耐沾污率,% |
5次沾污试验后,沾污率在45以下 |
||
耐冻融循环性 |
10次冻融循环试验后,涂层无裂纹、起泡、剥落、与未试验试板相比,颜色、光泽允许有轻微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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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结强度,Mpa |
≥0.69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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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加速耐侯性 |
500h试验后,涂层无裂纹、起泡、剥落、粉化,变色<2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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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板的制备和放置
5.1 取样
取样应按GB 3186的规定进行。
5.2 试验用底板
5.2.1 石棉水泥平板
制作试板用石棉水泥平板应符合国家有关色漆和清漆用试板标准中对该板规定的技术要求。
5.2.2 水泥砂浆板
水泥砂浆板的制备方法:将1重量份425号硅酸相加水泥(GB175)和2.5重量份标准砂(GB 178)混合,按0.5的水灰比加水,混合均匀后,装入长宽高为70mm×70mm×20mm的钢制模具中成型,在温度为20±2℃、湿度大于80%的条件下养护24h,脱模后在温度20±2℃的水中养护6d。然后,在标准养护室中少养护7d后,用150目(即0号)砂布打磨平整,即为试验底板。
5.2.3 底板尺寸和数量
各项试验用的底板类型、尺寸和数量见表2。
表2
项 目 |
底 板 尺 寸,mm |
数 量,块 |
干燥时间 颜色及外观 耐水性 耐碱性 耐洗刷性 耐沾污率 人工加速耐侯性 耐冻融循环性 粘结强度 |
150×70×3-4的石棉水泥平板 150×70×3-4的石棉水泥平板 150×70×3-4的石棉水泥平板 150×70×3-4的石棉水泥平板 430×170×3-4的石棉水泥平板 150×70×3-4的石棉水泥平板 150×70×3-4的石棉水泥平板 200×150×3-4的石棉水泥平板 70×70×20的水泥砂浆板 |
3 1 3 3
3 3 4 4 5 |
5.3 底板的处理和试板制备
试验用底板使用前应先按国家有关建筑涂料涂层试板制备标准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浸水、磨平、清理、水洗和预置。然后再按标准中规定的喷涂法制作试板,试板制作时的喷涂用量应25g/d㎡。
5.4 试板的放置
将喷涂完的试板涂面朝上水平置于试验台上。此时温度和湿度应控制在23±2℃及50±5%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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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试验时温度应控制在23±2℃,湿度控制在50±5%。
注:进行6.3,6.7,6.8,6.9,6.11项试验时对湿度不作要求。
6.2 涂料在容器中状态的试验
打开贮存涂料的容器盖,用搅拌捧轻轻搅拌容器内试样,观察涂料试样是否均匀,有无硬块。
6.3 涂料贮存稳定性试验
6.3.1 低温贮存稳定性试验
将试样装入容量为1L的塑料或玻璃容器(高约130mm、直径约112mm、壁厚约0.23~0.27mm)内至约110mm高度处,密封后放入-5±1℃的低温箱内18h,取出后在23±2℃的条件下将板置6h,如此重量操作3次后,打开容器盖,轻轻搅拌内部试样,观察试样有无结块、凝聚及组成物的变化,试验只做一次。
6.3.2 热贮存稳定性试验
将试样装入与6.3.1相同的容器内,至约110mm高度处。密封后放入50±2℃的恒温箱内,1个月后取出,打开容器盖,轻轻搅拌内部试样,观察试样有无结块、凝聚、发霉及组成物的变化,试验只做一次。
6.4 骨料沉降性试验
由硬质聚氯乙烯塑料管制作的容量约800mL的骨料沉降试验用塑料筒(如图1所示),侧孔用胶塞塞住,以免试样流出。装满试样后,垂直静置2h后,拔出侧孔塞子,使侧孔上部的试样全部流入500mL的容器中,轻轻搅拌使其均匀,然后,将该试样装入已称重的100mL的容器中,装满刮平称重。另取未经试验的试样搅匀后装入上述同一的100mL容器内,装满刮平称重。骨料沉降性按式(1)求得,试验只做一次。
式中α——骨料的沉降性,%;
m1——未经沉降试验的试样加容器的重量,g;
m2——由沉降筒流出的试样加容器的重量,g;
m0——100mL容器的重量,g。
6.5 涂层干燥时间试验
按第5章规定喷涂完的试板在规定条件下放置1h后,取其中一块在如图2所示的试验装置的管孔(直径约3mm)下方300mm的位置上成45°角固定,并以10mL/s流量的水冲刷10min。若试板涂层中央部位落水点处露出底板面,则延长静置时间到2h ,再取一块试板用同样方法进行冲刷,直至不露出底板面时的放置时间即为干燥时间。
6.6 涂层颜色及外观试验
将在规定条件下放置7d后的试板,与生产厂或与用户协商规定的样本相比,颜色、颗粒大小及分布均匀程度,应无明显差别。
6.7 涂层耐水性试验
将在规定条件下放置4d的试板,四周和背面用1:1的石蜡松香混合物涂封,继续放置3d后,按GB 1733进行耐水性试验,3块试板中有2块符合表1的技术标准,则可评为耐水性合格。
6.8 涂层耐洗刷性试验
将在规定条件下放置7d试板,按国家有关建筑涂料涂层耐洗刷性测定方法标准进行耐洗刷性试验,试验结果如3块试板中有2块符合表1的技术标准,则可评为耐洗刷性合格。
6.9 涂层耐碱性试验
将在规定条件下放置4d的试板,四周和背面用1:1的石蜡松香混合物涂封,继续放置3d后,按国家有关建筑涂料涂层耐碱性测定方法标准进行耐碱性试验,试验结果如3块试板中有2块符合表1的技术标准,则可评为耐碱性合格。
6.10 涂层耐沾污率试验
将在规定条件下放置7d的试板,按国家有关建筑涂料涂层耐沾污性测定方法标准进行耐沾污率试验,试验结果如3块试板平均沾污率值小于45%,则可评为耐沾污率合格。
6.11 涂层耐冻融循环性试验
将在规定条件下放置4d的试板,四周和背面用有机树脂或环氧树脂涂封,继续放置3d后,按国家有关建筑涂料涂层耐冻融循环性测定方法标准进行耐冻融循环性试验,试验需用4块试板,其中3块进行试验,1块留作对比试板,试验后的试板中如有2块符合表1的技术标准,则可评为耐冻融循环性合格。
6.12 粘结强度试验
将在规定条件下放置4d的试板涂层中央约40mm×40mm面积内,均匀涂刷高粘结力的粘结剂(如溶剂型环氧树脂等),然后,将夹持在拉力试验机上的钢制连结件(图3)轻轻粘上,并压上约1㎏重的砝码,小心去除连结件周围溢出的粘结剂,继续放置3d后去掉砝码,沿钢制连结件的周边切割涂层至底板面。粘好连结件试板安好钢制档板(图4)拧上M9螺杆,然后,套入钢制夹具中(图5),在拉力试验机上沿试板表面垂直方向,以1500~2000N/min(约150~200kgf/min)的速度加荷,测得最大的拉伸荷载。粘结强度按式(2)求得。
式中:fb——粘结强度,Mpa;
F ——最大的拉伸荷载,N;
A ——结粘面面积,mm。
试验结果以5块试板的测值平均值表示,断裂未发生在涂层与试板面之间的试板测值应予以剔除。
6.13 人工加速耐候性试验
将在规定条件下放置7d后的试板,按GB 1865进行人工加速耐候性试验。试验所用4块试板中,三块进行耐候性试验、一块留作对比用,试验结果取其中最差的一块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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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规则
7.1 产品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并应保证所有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6.2,6.3,6.8,6.9条规定的技术指标,产品应有合格证,并应附使用说明。
7.2 使用部门有权按本标准的规定,对产品进行复验,如发现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时,供需双方可共同按GB3186规定重新取样进行检验,如仍不符合规定时,产品即为不合格,使用部门有权退货。
7.3 产品按GB 3186进行取样进,样品应分为两份,一份密封贮存备查,另一份作检验用。
7.4 供需双方在产品质量上发生争议时,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执行仲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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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
8.1 产品应用清洁、干燥、密封的大口塑料桶或内衬塑料袋的铁楹包装,容器应附有标签,注明产品名称、种类或略称、生产厂名、生产日期、重量及合格证。
8.2 产品应有使用说明书,内容包括各项技术指标、使用方法贮存有效期及注意事项等。
8.3 产品在存放时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存放温度5~45℃之间。
8.4 产品在运输时,应防止雨淋、日光曝晒,并且符合运输部门有关的规定。
8.5 产品超过有效贮存期时,或贮存条件下符合8.3条规定,则应对各项技术指标进行复检,如复检结果符合规定,该产品仍可使用。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装修研究部负责起草并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