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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3608-1999聚酯聚氨酯木器涂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27  浏览次数:4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聚酯聚氨酯木器漆的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及安全、卫生等。
本标准适用于由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和三羟甲基丙烷的加成物或TDI的三聚体为甲组分,多元醇和多元酸的反应产物或其改性产物为乙组分基料组成的分装型木器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250-89

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GB/T 1724—79(89)

涂料细度测定法

GB/T 1725—79(89)

涂料固体含量测定法

GB/T 1726—79(89)

涂料遮盖力测定法

GB/T 1727—92

漆膜一般制备法

GB/T 1728—79(89)

漆膜、腻子膜干燥时间测定法

GB/T 1768—79(89)

漆膜耐磨性测定法

GB 3186—82(89)

涂料产品的取样(neq ISO 1512:1974)

GB/T 4893.3—85

家具表面漆膜耐干热测定法

GB/T 6682—9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eqv ISO 3696:1987)

GB/T 6739—1996

涂膜硬度铅笔测定法

GB/T 9271—88

色漆和清漆 标准试板(eqv ISO 1514:1984)

GB/T 9274—88

色漆和清漆 耐液体介质的测定(eqv ISO 2812:1974)

GB 9278—88

涂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温湿度(eqv ISO 3270:1984)

GB/T 9286—1998

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划格试验(eqv ISO 2409:1972)

GB/T 9750—88

涂料产品包装标志

GB/T 9754—88

色漆和清漆 不含金属颜料的色漆的色漆漆膜之20°、60º和85º镜面光泽的测定(eqv ISO 2813:1978)

GB/T 1345202—92

色漆和清漆 漆膜厚度的测定(eqv ISO 2808:1974)

GB/T 13491—92

涂料产品包装通则

3 产品分类和分等

产品分为1类:清漆,2类:有色透明漆,3类:磁漆。每类产品分为一等品和合格品。

4 要求

产品应符合表1中列出的要求

表 1 要 求

项目

指 标

清 漆

有色透明漆

磁 漆

一等品

合格品

一等品

合格品

一等品

合格品

原漆外观

有光

半光或无光

漆膜颜色与外观

固体含量,% >

甲组分

乙组分

细度,µm <

甲组分

乙组分:有光

半光或无光

遮盖力(乙组分,g/m2) <

其他色

干燥时间≤

表干,min

实干,h

光泽,60º≥

有光

半光或无光

划格试验,级 ≤

透明,无机械杂质

无机械杂质

平整光滑

45

45

15

15

30

60

20

95

商定

1

透明,无机械杂质

无机械杂质

平整光滑,符合色差范围

45

50

15

15

30

60

20

95

商定

平整光滑,符合色差范围

45

55

15

20

30

40

110

150

商定

60

20

90

商定

1

硬度 ≥

2H

H

2H

H

2H

H

耐水性, 72h

耐醇性(体积分散50%乙醇)

不起泡,不起皱,不脱落,允许漆膜变白,2h恢复
8h不起泡,不起皱,漆膜无异常变化

不起泡,不起皱,不脱落,允许漆膜变白,2h恢复
8h不起泡,不起皱,漆膜无异常变化

不起泡,不起皱,不脱落,允许漆膜变白,2h恢复
8h不起泡,不起皱,漆膜无异常变化

耐磨性(750g/500r)·g ≤

0.030

0.030

0.035

0.030

0.035

耐干热[(90±2)℃,15min],级≤

2

2

2

游离TDI含量(甲组份),% ≤

2.0

2.0

2.0

5 试验方法

5.1 采样

产品按GB 3186规定进行采样。样品应分为两份,一份密封贮存备查,另一份检验用样品。如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规定进,供需双方共同按GB 3186规定重新采样进行复验,如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规定时,产品即为不合格。

5.2 试验的一般条件
5.2.1 组分的配比按各生产厂的配比要求调配漆液。
5.2.2 除另有规定或商定外,试板均为马口铁板,应符合GB/T 9271的规定。
5.2.3 漆膜制备按GB/T 1727的规定进行。
5.2.4 漆膜厚度按GB/T 13452.2规定进行测定。用于试验的漆膜厚度,清漆为20 µm ± 3 µm、有色透明漆为20 µm ± 3 µm、磁漆为23 µm ± 3 µm、用于耐磨性试验的漆膜厚度为45 µm ± 5 µm。
5.2.5 试样的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温湿度按GB 9278规定。测试光泽、附着力时,样板干燥48h;测试硬度、耐水性、耐醇性、耐磨性、耐干热性时样板干燥7d。

5.3 原漆外观、漆膜颜色与外观
目视视察

5.4 固体含量
按GB/T 1725-79(89)中第2章的甲法规定进行,烘烤温度为(120±2)℃。

5.5 细度
按GB/T 1724规定进行。

5.6 遮盖力
按GB/T 1726-79(89)中甲法规定进行。

5.7 干燥时间
表干按GB/T 1728-79(89)中第2章的乙法进行,实干按GB/T 1728-79(89)中第3章的甲法进行。

5.8 光泽
按GB/T 9754规定进行。

5.9 划格试验
按GB/T 6739规定进行,切割间距为1mm,不进行胶粘带撕拉试验。

5.10 硬度
按GB/T 6739规定进行,结果评定:漆膜擦伤。

5.11 耐水性
按GB/T 9274-88中第5章规定进行,试验用水应符合GB/T 6682三级水的要求,试验温度为(23±2)℃。

5.12 耐醇性
按GB/T 9274-88中第5章的规定进行。在250mm×120mm×0.2-0.3mm规格的玻璃板上制板,并用石蜡封边。

5.13 耐干热性
按GB/T 4893.3规定进行。在250mm×200mm×0.2-0.3mm规格的马口铁板上制板。

5.14 耐磨性
按GB/T 1768规定进行。

5.15 游离TDI单体
按附录A规定进行。

5.16 本标准所列项目均为型式检验项目,其中原漆外观、漆膜颜色与外观、固体含量、细度、遮盖力、干燥时间、光泽、附着力为出厂检验项目,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自生产之日起,甲组分的贮存期为半年,乙组分的贮存期为一年。超过贮存期,如经生产厂检验合格,仍可使用。

5.17 本标准中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 1250中修约值比较法进行。

6 标志、包装

6.1 标志
除按GB/T 9750规定外,还应增加标准号、净含量、质量合格标记、生产日期、贮存期、组分的配比。

6.2 包装
按GB/T 13491规定进行。

7 安全、卫生、环保规定
该产品含有环已酮、二甲苯、醋酸丁酯等有机溶剂,属易燃液体,甲组分含少量游离TDI单体,有一定毒性。因此,施工现场应遵守涂料作业及安全操作规定,采取防火、防尘、防静电、防毒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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