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国家六部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四川省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7—2020年)》相关要求,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省能源局七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
《方案》强调,到2020年,四川要全面完成重点城市以及重点行业的VOCs污染整治,基本建成VOCs监测、监控、预警和应急体系,VOCs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运行。推进VOCs与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VOCs排放总量下降8%,重点工程减排VOCs达到8.59万吨,持续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
《方案》明确了五项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在“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方面,要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2018年年底前完成涉VOCs“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制度:要实施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提高VOCs重点行业准入门槛;要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在夏季和秋季分别针对臭氧和可吸入颗粒污染研究提出错峰生产的要求。
二是加快实施工业源VOCs污染防治
石化行业VOCs要求全面达标排放,要加快推进化工、涂装、印刷包装、制鞋等重点行业VOCs的治理。
三是深入推进交通源VOCs综合整治
要推进机动车VOCs治理,2020年7月1日起,实施轻型汽油车第六阶段排放标准,引入车载油气回收技术等。
四是有序开展城市生活源和农业源VOCs污染防治
要加强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生活源VOCs治理,以秸秆禁烧为重点减少生物质燃烧的VOCs排放。
2018年成都市内建筑内外墙涂饰全面推广使用水性涂料,装修标准合同增加环保条款,培育扶持绿色装修企业。2020年底,基本淘汰开启式干洗机。
五是建立健全VOCs管理体系
要建立健全监控体系,全面提升VOCs监管能力;实施排污许可制度,6月底前,完成石化行业排污许可证制度核发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制药、农药等行业排污许可核发,2020年底前,对电子、汽车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另外,还要加强统计与调查,执法监督,并给予相应的经济政策等。
《方案》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和VOCs来源构成,制定实施方案。确定科学有效的减排措施及配套政策,分解细化减排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间,强化部门协作,全面推进本方案实施。各市(州)实施情况将被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考核,对VOCs治理进展缓慢、空气质量改善不力的,依法依规采取通报、约谈、限批、问责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