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方法是指颜料通过一定孔径的筛子后,剩余物质量与试样质量之比。以百分数表示。
1 材料和仪器设备
筛子(内径65~70mm、高35~40mm;内径75~80mm、高50~55mm);中楷羊毛笔(毫长25~30mm);天平(感量0.01g、0.0002g);电热鼓风箱(灵敏度±1℃);95%乙醇(GB679,化学纯)。
2 测定步骤
2.1 甲法:湿筛法
称取试样10g(准确至0.01g)放入用乙醇润湿过的按产品标准规定的已恒重的筛内,再用乙醇将试样润湿,手持筛子的上端,将筛低浸入水中,用中楷羊毛笔轻轻刷洗,直至在水中无颜料颗粒。再用蒸馏水冲洗两次,用乙醇冲洗一次,最后放入105±2℃恒温烘箱中烘2h,迅速取了放入干燥踌躇中冷却至室温称量(准确至0.0002g),直至恒重。
筛余物X(%)按式(1)计算:
X=(m1-m2)/m×100 (1)
式中 m——试样质量,g;
m1——空筛和剩余物的质量,g;
m2——空筛的质量,g。
平行测定的相对误差不大于10%,取其平均值为测定结果。
注:有机颜料称量2~3g。
2.2 乙法:干筛法
称取试样10g(准确至0.01g)放入按产品标准规定的已知质量的筛内。手持筛子的上端轻轻摇动,用中楷羊毛笔将颜料轻轻刷下,直至在白纸上无色粉为止。然后将剩余物连同筛子一起称量(0.0002g)。
筛余物X1(%)按式(2)计算:
X1=(m1-m2)/m×100 (2)
式中 m——试样质量,g;
m1——空筛和剩余物的质量,g;
m2——空筛的质量,g。
平行测定相对误差不大于15%,取其平均值为测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