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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消防机构将加大劣质消防产品质量处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27  浏览次数:3

新型涂料网讯:为深入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近期,四川宜宾一起消防产品刑事案件经检察院核查,即将向法院提起公诉。这是继2011年四川首起消防产品刑事案件——崇州“3.24”消防产品案的又一要案。

2012年3月16日,宜宾市临港开发区消防大队在对宜宾某联合工房施工现场检查时,发现其使用的标称为都江堰蜀龙防火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室内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NCB(FL-3)膨胀倍数为1,远远小于国家标准10的要求。经四川省消防与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站检验,确定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产品。因涉案金额为22.4万元,符合消防产品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消防大队遂将该案件移交刑侦部门。5月3日,宜宾市公安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正式立案,并成立专案组。经专案组赴成都侦查得知,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间,成都市青白江区顺华漆厂的技术负责人陈某按中间商廖某的要求,将541桶普通醇酸调和漆桶体上粘贴“灰白防火漆”合格证,廖某在明知是假冒消防产品情况下,将其卖给另一中间商左某。左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经征得施工方伍某同意,卖给施工方伍某,伍某又将这批假冒防火漆用于宜宾某联合工房。5月11日,宜宾市公安局临港分局对廖某等四人实施了刑事拘留。5月30日,宜宾市翠屏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廖某批准逮捕。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消防机构按照总队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深入推进消防产品监管工作全面开展,积极联合质监、工商部门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不断加大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打击力度,查处了一批消防产品违法行为,消除了一批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火灾隐患。上半年,全省共检查消防产品使用单位20241家,检查在建建筑工程和验收工程970个,因消防产品质量问题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65个,责令限期改正单位总数509家,消除消防产品类火灾隐患3629处,集中销毁假冒伪劣消防产品3万余件,查处消防产品行政案件74起。此外,泸州、宜宾两地各有一起涉案金额已达立案标准的案件正在侦办过程中,共计查封、扣押、没收消防产品258(件、套)。

从上半年消防产品监督检验来看,部分消防产品的质量问题仍相当突出,特别是手提式干粉灭火器、钢质隔热防火门、消防应急照明灯、防火涂料、消防接口等消防产品的质量不容乐观。抽查发现,某单位使用的兰州天河消防器材生产的型号为MFZ/ABC4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灭火剂(磷酸二氢铵)含量甚至为零;佛山市顺德区勒流曼凌电器厂生产的型号为ML-S268A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其灯头为塑料,氧指数严重不达标。

本网记者了解到,对于质量问题严重的消防产品,四川消防机构将依法予以查办。同时,四川消防机构将结合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及全省消防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监督抽查和处罚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消防产品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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