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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http://www.xxtlw.com  发布日期:2018-07-04  来源:慧聪涂料网  浏览次数:1063
中国新型涂料网讯:
        近日,广东省发布了《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严格VOCs新增污染排放控制,抓好重点地区和重点城市VOCs减排,强化重点行业与关键因子减排。重点推进炼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印刷、制鞋、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和油品储运销等领域VOCs减排。
      《方案》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成VOCs精细化防控管理体系;全省现役源VOCs排放总量比2015年减少38.75万吨以上,珠三角地区、粤东西北地区分别减少27.66万吨和11.09万吨;全省现役工业源VOCs重点工程减排21.17万吨以上,珠三角地区、粤东西北地区分别减排16.73万吨和4.44万吨。到2018年,全省省级重点监管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任务量完成率100%;到2020年,各地级以上市市级重点监管企业整治任务量完成率100%。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排查清理“散乱污”企业。加强涉VOCs“散乱污”企业排查和整治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各市应制定“散乱污”企业专项方案,建立辖区内“散乱污”大气污染排放企业清单,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严格依法实施“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或限期整治,并报省有关部门备案。2019年年底前各城应依法依规完成涉VOCs“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工作。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重点行业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应入园进区。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
       实施企业错峰生产和停产治理。鼓励VOCs排放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加大工业企业生产季节性调控力度,充分考虑行业产能利用率、生产工艺特点以及污染排放情况等,引导和支持炼油石化、表面涂装、家具、印刷等行业企业妥善安排年度生产计划,在夏秋季等臭氧污染易发时段实施限产或停产的错峰生产,进行生产工艺升级和治理设施改造,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料使用和污染排放。
深入挖掘固定源VOCs减排
        石油和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全面推进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医药、合成树脂、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制造等化工行业VOCs减排,通过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确保实现达标排放。全省石化行业基本完成VOCs综合整治工作,建成VOCs监测监控体系;到2020年,医药、合成树脂、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制造等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减少30%以上。
       推广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涂料行业重点推广水性涂料粉末涂料、高固体份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绿色产品
       优化生产工艺过程。加强工业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推动企业实施生产过程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技术改造,强化生产工艺环节的有机废气收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工业涂装VOCs综合整治
       重点推进集装箱、汽车、家具、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制造、其他交通运输设备等制造行业涂装过程的VOCs排放控制。到2020年,全省工业涂装VOCs排放量减少20%以上。
     (1)集装箱制造行业。除具耐高温、耐磨、耐高腐蚀性能要求的少数特种集装箱(含冷藏、罐式集装箱,以及使用与普通干货箱不同涂装工艺技术的集装箱)之外,所有钢制集装箱在整箱打砂、箱内涂装、箱外涂装、底架涂装和木地板涂装等工序应全面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水性涂料,所有集装箱制造企业完成“油改水涂装线改造”。推广采用辊涂涂装工艺,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严格执行行业VOCs治理自律公约,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备,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2)汽车制造行业。推进整车制造、改装汽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等领域VOCs排放控制。推广使用高固体份、水性等低挥发性涂料,配套使用“三涂一烘”或“两涂一烘”等紧凑型涂装工艺;建立有机废气分类收集系统,整车制造企业生产线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90%,其他汽车制造企业不低于80%;对喷漆、流平、烘干等环节产生的废气,采取焚烧等末端治理措施,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3)家具制造行业。重点针对木质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涂料,到2020年,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2018年,深圳市全面完成家具企业低挥发性涂料生产工艺改造。全面使用水性胶粘剂,到2020年替代比例达到100%。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先进工艺技术。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对喷漆与烘干等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根据产生的有机废气的特性选择合适的末端治理措施,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4)船舶制造行业。船舶工业生产过程须控制涂料中VOCs的含量,对于机舱内部、上建内部等舱室的内壁宜采用水性涂料,对于溶剂型涂料应优先采用高固分涂料。2020年年底前,船舶制造企业60%以上的涂装工作量须在封闭且带有排气净化系统的空间内进行;船舶修造企业的喷涂作业宜在局部封闭空间内进行并采取通风净化措施。推广使用高压无气喷涂、无气静电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等高效涂装技术。
      (5)工程机械制造行业。推广使用高固体份、粉末涂料,到2020年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30%以上;试点推行水性涂料。积极采用自动喷涂、静电喷涂等先进涂装技术。
      (6)钢结构制造行业。大力推广使用高固体份涂料,到2020年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试点推行水性涂料。推广使用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限制压缩空气喷涂的使用。逐步淘汰钢结构露天喷涂,建设废气收集与末端治理装置。
      (7)卷材制造行业。全面推广使用自动辊涂技术;加强烘烤废气收集,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90%以上,配套建设燃烧等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8)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行业。推广使用高固体份涂料,到2020年使用比例达到30%以上;试点推行水性涂料。积极采用机器人喷涂、静电喷涂等先进涂装技术。加强废气的收集与治理,对喷漆与烘干废气采用催化焚烧、蓄热焚烧等末端治理设施进行处理。
    其他行业。电子设备制造行业应重点加强溶剂清洗、光刻、涂胶、涂装等工序VOCs排放控制;家电制造行业应重点加强喷涂工艺过程有机废气回收与处理;纺织印染行业应重点加强印染和染整精加工工序VOCs排放控制,加强定型机废气、印花废气治理;木材加工行业应重点治理干燥、涂胶、热压过程VOCs排放。
 
有序开展面源VOCs减排
       建筑装饰装修行业VOCs治理。倡导绿色装修,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漆和胶粘剂。室内装饰用涂料应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严格装饰材料市场准入,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和胶粘剂。到2020年,珠三角区域内建筑内外墙涂饰全面使用水性涂料。涉及使用涂料、油漆和有机溶剂的市政工程、政府投资的房屋建设和维修工程等,优先采用低VOCs含量产品。
       汽车维修行业VOCs治理。机动车维修企业应逐步使用水性、高固份等低VOCs含量的环保型涂料,限制使用溶剂型涂料。鼓励有喷漆工艺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与钣喷中心开展业务协作,促进行业钣金喷漆集中式、节约化、环保型发展。机动车维修企业喷漆和烘干操作应在喷烤漆房内完成,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集中收集并导入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达标排放。依法查处整顿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
 
建立健全VOCs排放管理体系
       实施排污许可管理。按照国家排污许可制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等规定,依法有序推进石化、化工、印刷、工业涂装等涉VOCs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2020年年底前,对电子、包装印刷、汽车制造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全面推行排放许可制度。通过排污许可管理,落实企业VOCs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措施要求,逐步规范涉VOCs工业企业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和定期报告的具体规定,推进企业持证、按证排污,严厉处罚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
       完善VOCs污染防治经济政策。根据国家VOCs排污收费及环保税费改革相关工作要求,积极推进VOCs排污税费相关政策的落实。
       完善VOCs法规及标准体系。制定并出台VOCs综合整治法规,细化各领域VOCs管理要求。加快制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有机溶剂产品VOCs含量限值强制性环保标准。完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技术指南、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标准,不断完善地方VOCs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各地可结合省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制定本地化的工业行业VOCs废气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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