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颜料色光的测定,在一定量的受试样品及标准样品中,加入同体积的油,经混合研磨后显现的色泽,以目测法评定,其色泽的差异,采用近似、微、稍、较四级表示之。
1 材料和仪器设备
调墨油(纯亚麻仁油制);
颜料:不大于是8(采用铁钴比色计);
酸值:不大于8mgKOH/g;
刮片:
调墨刀(长178mm,宽7~18mm);
画报印刷纸(QB129,质量100g/m2);
描图纸(QB128);
注射器(容量1ml);
分析天平(感量0.001);
平磨机(PM-240)。
2 测定步骤
2.1 颜料色浆制备
称取标准颜料样品1g(准确至0.001g),在25±2℃用注射器抽取一定体积的调墨油(根据不同颜料而定,详见下表),把颜料和调墨油放在平磨机的磨纱玻璃面上,用调墨刀调和成浆,色浆分四点放在离玻璃中心半径的1/4处,在杠杆支架上加4.5kg砝码进行研磨。每研磨25或50转调和一次,研磨转数及次数详见下表规定:
颜料名称 颜料(g)调墨油(ml) 每次研磨数(转) 循环数(次)
白色颜料 1:0.5~1.5 50 4
铁蓝 1:1~2 50 5
铬黄、钼铬红 1:0.5~1 25 3
酞菁系 1:2~3 50 6
染料色淀 1:0.7~1.5 25 4
氧化铁颜料 1:0.5~1 25 9
染料色原 1:2~3 50 4
炭黑 1:4~5.5 50 4
偶氮系 1:1.5~2.5 50 4
研磨好的颜料色浆收集在一处备用。
同法制备受试颜料样品的色浆。
2.2 色光鉴定方法
将制备好的颜料色浆,用调墨刀挑少许,涂于画报印刷纸上。标准样品的色浆放在左面,受试样品的色浆放在右面,二个色浆平行间隔距离约为15mm,用刮片均匀刮下,在室内朝内朝北散射光线下或在标准光源下立即观察面色、墨色、以比较色泽的差异。
色光差异的评级分为:近似、微、稍、较等四级;
当试样与标准样品的面色和墨色近似时,评为“近似”级;
当试样与标准样品的面色和墨色微有差异时,评为“微”字级;
当试样与标准样品的面色和墨色有差异时,评为“稍”字级;
当试样与标准样品的面色和墨色明显差异时,评为“较”字级;
其中,微、稍、较之后需列入色相及明暗度的评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