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完善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强化政府节能监管手段,提高企业能源管理水平,工信部已制定了钢铁、石油和化工、建材、有色金属和轻工行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2015年1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发布了《石油和化工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将在炼油、乙烯、化肥、甲醇、氯碱、电石、纯碱、涂料、无机盐、橡胶等石油和化学工业能源消费的重点领域推广能源管理中心。
实施方案计划在2020年前,在以上重点领域建设和改造完善200个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其中,炼油和乙烯企业约30个,化肥和甲醇企业约80个,氯碱和电石企业约50个,纯碱、涂料、无机盐和橡胶企业约30个,其他化工企业10个。
方案要求参与的企业应满足:主要生产工艺及设施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炼油、乙烯、化肥、甲醇企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低于30万吨标准煤;氯碱、电石、纯碱、涂料、无机盐、橡胶企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低于20万吨标准煤;其他化工企业和化学工业园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低于50万吨标准煤。企业应具备一定的自动化和信息化条件,或经适应性改造后能满足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要求。企业应具备完善的财务监管制度,并确保在能源管理中心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资金使用进行有效监管。
通用建设内容包括:能源计量体系,能源数据采集网络,能源管理中心基础平台,能源集中监控平台,能源闭环管理平台,能源平衡与优化调度平台,高耗能装置或设备的节能优化控制系统。
方案还对石油和化工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相关软硬件建设和验收标准提出相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