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证监会网站消息,7月18日,在“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组织召开的“2017年第109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上,审核通过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泰化工”)的首发过会申请,股票上市首发获得通过(获准上市)。
据此前披露的招股书显示,集泰化工此次拟于深交所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12000万股,计划募集资金3.51亿元,拟用于中性硅酮密封胶及水性涂料产业化基地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招股书披露,2014-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36亿元、5.06亿元、5.01亿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2762.28万元、4895.40万元、4269.32万元。2014-2016年,集泰化工应收账款分别为1.92亿元、1.35亿元、1.82亿元,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9.79%、46.70%、59.71%。集泰化工解释称,主要是2016年10月集装箱市场订单量逐渐增加,而公司给予集装箱客户信用期较长,导致应收账款大幅增加。
招股书显示,集泰化工实际控制人邹榛夫直接持股3.38%,通过安泰化学间接持股57.44%。此外,邹氏兄弟姐妹邹珍贵等五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共计9.52%。
发审委会议要求集泰化工进一步说明以下五方面问题:
1、针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问题,集泰化工需说明:(1)报告期内,公司租赁控股股东安泰化学厂房和土地的原因及合理性;(2)2017年6月,集泰化工向安泰化学购买上述房屋土地的过程及所履行的决策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的章程规定;(3)上述关联租赁、关联购买的必要性,定价是否公允;(4)未来生产线搬迁后资产使用及处置方案、相关生产线的搬迁对生产经营的影响;(5)报告期内,集泰化工向其实际控制人之兄邹珍祥控制的仁安包装采购包装物纸筒、胶筒及印刷服务金额分别为2,818.97万元、2,209.83万元和2,120.01万元,占同类交易比重分别为64.84%、57.34%和54.70%,上述关联交易必要性,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履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6)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是否存在代公司承担费用成本并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公司生产经营是否对关联方存在重大依赖,是否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2、结合公司环保设施设备的配置情况、报告期内环保投入情况以及与行业可比公司的环保投入的比较情况等,集泰化工需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的环保总体投入与产量产出是否相匹配,环保相关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被环保部门处罚的情形。
3、集泰化工需进一步说明:(1)结合具体产品构成和定价、成本构成、客户情况、市场定位、销售模式等,说明公司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2)对比分析经销模式下发行人与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的差异;(3)成本费用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入账;是否存在关联方、潜在关联方或者第三方为公司承担成本或代垫费用的情形;(4)公司是否存在通过人为压低发行人高管和员工薪酬以降低期间费用、增加利润的情形。
4、关于公司应收账款问题,集泰化工需说明:(1)报告期各期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和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会对发行人的业绩和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2)结合信用期限、期后回款时间以及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40%以上超出信用期等情况,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是否存在通过放松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况;(3)是否存在通过第三方公司回款进行冲抵的方式调节应收账款账龄的情形;是否存在会计期末以外部借款、自有资金减少应收账款、下期初再冲回的情形;(4)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谨慎、充分。
5、集泰化工需说明2014年形成商誉并在当年全额计提的原因和商业合理性,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是一家以生产密封胶和涂料为主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广泛应用于建筑工程、家庭装修、集装箱制造、钢结构制造、石化装备、船舶游艇等领域。初步形成密封胶和涂料两大业务板块,有机硅密封胶、水性密封胶、其他密封胶、沥青漆和水性涂料等五大业务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