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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不久前提出建议,在重点控制区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这次纳入特别排放限值的重点控制区,共涉及19个省(区、市)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重污染行业以及燃煤工业锅炉的新建项目。47个城市的主城区范围内现有项目中的火电行业燃煤机组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烟尘特别排放限值,石化行业、燃煤工业锅炉项目待相应的排放标准修订完善并明确特别排放限值后,按照标准设定的现有项目过渡期满后分别执行挥发性有机物、烟尘特别排放限值。
另外,由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负责编制的《重点化工行业节能减排规划研究》目前已经完成。数据表明,2012~2015年,合成氨、甲醇、纯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五大重点化工领域预计可实现节能1276万吨标煤,减排二氧化碳约3481万吨。其中合成氨的节能潜力最大,为416万吨标煤。在“十二五”期间,化工行业可以采取相应的节能技改技术并通过调整原料和技术结构等措施优化产业布局。
如果这些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到2015年,合成氨、甲醇、纯碱、电石、烧碱PVC等重点领域能耗增幅就能得到有效控制,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指标达到先进节能标准的比例也有望大幅提高,部分领域和一些大中型企业的节能指标还能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通过采取严格的大气环境管理措施,在重点控制区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新增量,重点监控化工等行业,倒逼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企业的技术进步,从而推动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