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镜面光泽的概念和定量原理
光泽是物体的一种外观光学特性。表面平滑材料受到可见光的照射时都会产生有方向性的镜面反射,镜面反射的结果使材料表面带有光泽称为镜面光泽,其反射能力的大小称为镜面光泽度。
光泽度的大小是通过测量试样表面的反射光通量与入射光通量的比值,即光反射率来定量表面光泽的强弱的,其计算公式如下:
G=K× F2/F1 =100×ρ/ρs…………(1)
式中:G——试样的光泽度值;
F1——定向入射到试样表面的光通量;
F2——定向接收到试样表面反射的光通量;
K——待定常数,K=100/ρs
ρs ——标准板的反射率;
ρ—— 试样的反射率
2. 测量角规定原则和标准板
光泽度是表征物体表面定向反射特征的,因而和测量角密切相关,测量角的规定原则是建立在大量的目视光泽感分级与仪器的相关性实验基础上的。根据菲涅耳公式可知,不同角度测量镜面光泽的结果不同。
目前,国际上标准的规定统一采用折射率为1.567,表面抛光良好的黑玻璃板作为标准版,并在各种测量角条件下的镜面光泽度值都定义为100。对于已知折射率黑玻璃标准版的光泽度值,可采用菲涅耳公式和公式(1)确定。
上述测量角的规定原则和标准板均符合国际标准化ISO2813《色漆和清漆——非金属漆膜的20°、60°和85°镜面光泽测量方法》,并与美国标准ASTMD525《镜面光泽的测量方法》的要求相一致。
3.测试光泽采用专用的光泽仪
被测试片要求测试面至少有75mm~150mm的平坦面,仪器光源照射孔尽可能的与试片表面贴合。
对于有刷痕或类似咬花图案效果的试片,要使刷痕的方向平行于入射光束和反射光束所构成的平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