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床底漆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验收规则、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机床表面打底用涂料。
2 引用标准
GB 1726 涂料遮盖力测定法
GB 1727 漆膜一般制备法
GB 1728 漆膜、腻子膜干燥时间测定法
GB 1764 漆膜厚度测定法
GB 3186 涂料产品的取样
GB 5208 涂料闪点测定法 快速平衡法
GB 6739 涂膜硬度铅笔测定法
GB 6751 色漆和清漆 挥发物和不挥发物的测定
GB 6753.1 涂料研磨细度的测定
GB 6753.2 涂料表面干燥试验—小玻璃球法
GB 6753.3 涂料贮存稳定性试验方法
GB 6753.4 涂料流出时间的测定 ISO流量杯法
GB 9271 色漆和清漆 标准试板
GB 9274 色漆和清漆 耐液体介质的测定
GB 9278 涂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温湿度
GB 9286 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划格试验
GB 9750 涂料产品包装标志
GB 9761 色漆和清漆 色漆的目视比色
3 产品分类
机床底漆分为:ⅰ型,过氯乙烯底漆;
ⅱ型,环氧酯底漆。
4 技术要求
产品应符合下表技术要求。
项 目 |
指 标 |
|
ⅰ型 |
ⅱ型 |
|
漆膜颜色及外观 流出时间(6号杯),s 不小于 细度,μm 不大于 不挥发物含量,% 不小于 干燥时间 不大于 表干,min 实干,h 遮盖力,g/m 不大于 划格试验(1mm),级 铅笔硬度 耐盐水性(3%NaCL) 24h 48h 贮存稳定性 结皮性,级 沉降性,级 闪点,℃ 不低于 |
色调不定,漆膜平整 40 80 45
10 1 40 0 B
不起泡、脱落,允许轻微发白 — — 6 — |
色调不定,漆膜平整 30 60 45
— 24 <![endif]> 40 0 HB
— 不起泡、脱落,允许有轻微发白
10 6 23 |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的一般条件
5.1.1 取样按GB 3186规定进行。
5.1.2 试验温湿度按GB 9278中的23±2℃,相对湿度50±5%。
5.1.3 漆膜一般制备按GB 1727的规定进行。
5.1.4 漆膜厚度按GB 1764规定进行。
5.2 流出时间
按GB 6753.4规定进行测定。
5.3 细度
按GB 6753.1规定进行测定。
5.4 不挥物含量
按GB 6751规定进行测定。
5.5 漆膜颜色及外观
按GB 9761 规定进行评定。
5.6 干燥时间
表干按GB 6753.2规定,实干按GB 1728规定进行。
5.7 遮盖力
按GB 1726的规定进行测定。
5.8 划格试验
按GB 9286规定进行测定。
5.9 铅笔硬度
按GB 6739的规定进行测定。
5.10 耐盐水性
按GB 9274的规定进行试验。
5.11 贮存稳定性
按GB 6753.3规定进行试验。
5.12 闪点
按GB 5208规定进行测定。
6 检验规则
6.1本标准所列全部技术指标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流出时间、细度、不挥发物含量、漆膜颜色及外观、干燥时间、遮盖力、划格试验、铅笔硬度、耐盐水性为出厂检验项目。
6.2 产品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检验。生产厂所有出厂产品都应符合本标准的技术要求。产品应有合格证,必要时另附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6.3接受部门有权按本标准规定对产品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规定时,供需双方共同按GB 3186重新取样进行复验,如仍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规定时,产品即为不合格,接受部门有权退货。
6.4 产品按GB 3186进行取样,样品分成两份,一份密封备查,另一份作检验用样品。
6.5 产品出厂时,应对包装、数量及标志进行检查核对。如发现包装有损漏,数量有出入,标志不符合规定等现象应及时进行处理。
6.6供需双方在产品质量上发生争议时,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执行仲裁检验。
7 标志
按GB 9750规定。
8 包装、贮存和运输
8.1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密封的容器中,装置不大于容积的95%。产品的存放时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应隔绝火源,夏季温度过高时应设法降温。
8.2 产品在运输中应防止雨淋,日光曝晒,并应符合运输部门有关规定。
8.3 产品在符合8.1 及8.2贮运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有效贮存期为一年。
9 安全、卫生规定
9.1 本产品含有苯类、酯类等有机溶剂。其属易燃液体,具有一定的毒害性。
9.2 施工现场应注意通风、防火、防静电、防中毒等安全措施并遵守涂装作业安全操作
规程和有关规定。
附 录 A
施 工 参 考
(参 考 件)
A1 金属表面可采用打磨喷砂、酸洗、磷化等方法处理。除净铁锈和油污做到金属表面洁净。
A2 可采用喷涂法和刷涂法施工。
A3施工时ⅰ型漆可用X-3过氯乙烯稀释剂调整粘度,在相对湿度大于70%场合下施工要加入适量F-2过氯乙烯防潮剂以防漆膜发白。
A4 ⅱ型漆可用环氧漆稀释剂稀释施工。
A5 可与机床面漆配套使用。
A6 超过贮存期可按本标准规定的指标进行检验,如结果符合要求仍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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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科技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西北油漆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建威、沈宗兰、路富华、李晓兰、殷方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