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的产品分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由合成树脂乳液为基料与颜料、体质颜料研磨分散后加入各种助剂配制而成的涂料。
2. 引用标准
GB/T 1728 漆膜、腻子膜干燥时间测定法
GB/T 1733 漆膜耐水性测定法
GB/T 1865 漆膜老化(人工加速)测定法
GB 3186 涂料产品的取样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9154 建筑涂料涂层耐冻融循环性测定法
GB/T 9265 建筑涂料 涂层耐碱性的测定
GB/T 9266 建筑涂料 涂层耐洗刷性的测定
GB/T 9271 色漆和清漆 标准试板
GB 9278 涂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温湿度
3. 产品分等
产品分为一等品和合格品。
4. 技术要求
产品应符合表1规定的技术指标:
项 目 |
指 标 |
|
一等品 |
合格品 |
|
在容器中状态 |
搅拌混合后无硬块,呈均匀状态 |
|
施工性 |
刷涂二道无障碍 |
|
涂膜外观 |
涂膜外观正常 |
|
干燥时间,h不大于 |
2 |
|
对比率(白色和浅色) 不小于 |
0.9 |
0.87 |
耐水性,96h |
无异常 |
|
耐碱性,48h |
无异常 |
|
耐洗刷性,次 不小于 |
1000 |
500 |
耐人工老化性 |
250h |
200h |
粉化,级 |
1 |
|
变色,级 |
2 |
|
涂料耐冻融性 |
不变质 |
|
涂层耐温度性(10次循环) |
无异常 |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环境
按GB 9278规定。
5.2 试验样板的制备
5.2.1 试板的表面处理及试板尺寸
本标准中所用的试验底板均为石棉水泥平板,试板表面处理按GB 9271中7.3进行。试板尺寸和涂布量按表2规定执行:
项 目 |
样板尺寸,mm |
涂 布 量(湿 膜 厚 度) |
样品保养期,d |
|
第一道μm |
第二道μm |
|||
干燥时间 |
150×70×3 |
100 |
|
|
耐水性,耐碱性,耐人工老化性 |
150×70×3 |
120 |
80 |
5 |
耐洗刷性 |
430×150×3 |
120 |
80 |
7 |
涂层耐温变性 |
150×200×3 |
120 |
80 |
7 |
施工性 |
430×150×3 |
|
|
|
对比率 |
|
100 |
|
|
5.2.2 样板的制备
可用湿膜涂布器或线棒涂布器制板,也可用体积法换算成重量后刷涂。涂布二道,每道间隔6h(施工性试板按5.4制备)。
5.3 在容器中状态
打开容器允许在容器底部有沉淀,用刮刀或搅棒搅拌,经搅拌易于混合均匀时,可评为“搅拌混合后无硬块,呈均匀状态”。
5.4 施工性
用刷子在平滑面上刷涂试样,涂布量为湿膜厚约100μm,使试板的长边呈水平方向,短边与水平面成约85°角竖放。放置6h后再用同样方法涂刷第二道试样,在第二道涂刷时,刷子运行无困难,则可判为“刷涂二道无障碍”。
5.5 涂膜外观
将5.4试验结束后的样板放置 24h。目视观察涂膜,若刷痕不明显,没有针孔和流挂,涂膜均匀,与商定标准色卡相比颜色差异不大,则认为“涂膜外观正常”。
5.6 干燥时间
按GB 1728表干乙法规定进行。
5.7 对比率
5.7.1 涂膜制备 :在透明聚酯薄膜上,或者在底色黑白各半的卡片纸上按5.2规定均匀地涂上被测涂料,在5.1规定下至少放置24h。
5.7.2 用反射测定仪测定涂膜在黑白底面上的反射率:
5.7.2.1 如用聚酯薄膜为底材制备涂膜,则将涂漆聚酯膜贴在滴有几滴200 号溶剂油的仪器所附的黑白玻璃标准板上,使之保证光学接触,然后在至少四个位置上测量每张涂漆聚酯膜的反射率,并分别计算平均反射(黑板上)和(白板上)。
5.7.2.2 如用底色为黑白各半的卡片纸制备涂膜,则直接在黑白底色涂膜上各至少四个位置测量反射率,并分别计算平均反射率(黑板上)和(白板上)。
5.7.3 对比率计算:
对比率= Ra/Rw
5.8 耐水性
按GB 1733甲法规定进行。浸于GB 6682规定的三级水中。如三块样板中有二块样板无发现起泡、掉粉、失光而且变色不大时,可评定为“异民常”。
5.9 耐碱性
按GB 9265规定进行。如三块样板中有二块样板无发现起泡、掉粉、失光而且变色不大时,可评定为“异民常”。
5.10 耐洗刷性
按GB 9266规定进行。
5.11 耐人工才老化性
按GB 1865规定进行。
5.12 涂料耐冻融性
将试样装入1L的塑料或玻璃容器(高约130mm,直径约112mm,壁厚约0.23~0.27mm)内,大致装满、密封,放入-5±2℃的低温箱中,18h后取出容器,再于5.1条件下放置6h,如此反复三次后,打开容器,搅拌试样,观察有无结块,凝聚及分离现象,如无则认为“不变质”。
5.13 涂层耐温变性
按GB 9154规定进行。如三块样板中至少有二块无粉化、开裂、剥落、起泡、明显变色,可评定为“无异常”。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1.1 型式检验:本标准所列的全部技术要求均为型式检验项目,其中耐水性、耐碱性、耐洗刷性为半年检验一次。涂料耐冻融性、涂层耐温变性、耐人工老化性为一年检验一次。涂料耐冻融性、涂层耐温变性两项亦可根据地区和用户需要商定。
6.1.2 出厂检验:在容器中状态、施工性、干燥时间、涂膜外观、对比率为出厂检验项目。
6.2 生产厂应保证每批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产品应有合格证。
6.3 接收部门有权按本标准的规定,对产品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规定时,供需双方共同按GB 3186-82《涂料产品的取样》重新取样进行检验,如仍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时,产品即为不合格,接收部门有权退货。
6.4 产品按GB 3186-82进行取样,样品应分为两份,一份密封贮存备查,另一份作检验用样品。
6.5 供需双方应对产品包装及数量进行检验、核对,如发现包装破损,数量有出入等现象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6.6 供需双方在产品质量上发生争议时,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执行仲裁检验。
7. 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
7.1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密封的容器中。容器附有标签,注明产品型号、名称、批号、重量、生产厂名及生产日期。
7.2 产品在存放时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应隔绝火源,远离热源,夏季温度过高时应设法降温。
7.3 产品在运输时,防止雨淋、日光曝晒并且符合运输部门有关的规定。
7.4 产品在符合4.2的存放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有效贮存期为一年。超过贮存期可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如结果符合要求仍可使用。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涂为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振华造漆厂、化工部涂料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公劭、刘纪元、陈雅娥。
本标准参照采用日本工业标准JISK5663—1987《合成树脂乳胶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