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丙烯酸清漆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贮存、运输等。
本标准适用于经阳极化处理的铝合金或其他金属表面的装饰与保护的丙烯酸清漆。
本标准规定的丙烯酸清漆分为两个类型。
Ⅰ型产品:由甲基丙烯酸酯-甲基丙烯酸共聚树脂溶于有机混合溶剂中,并加入适量助剂调制而成。
Ⅱ型产品:由甲基丙烯酸酯-甲基丙烯酸共聚树脂及氨基树脂溶于有机混合溶剂中,并加入适量助剂调制而成。
2. 引用标准
GB/T 1721 清漆、清油及稀释剂外观和透明度测定法
GB/T 1722 清漆、清油及稀释剂颜色测定法
GB/T 1727 漆膜一般制备法
GB/T 1728 漆膜、腻子干燥时间测定法
GB/T 1730 漆膜硬度测定法 摆杆阻尼试验
GB/T 1735 漆膜耐热性测定法
GB 1787 RH-76 号航空汽油
GB 3186 涂料产品的取样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6742 漆膜弯曲试验(园柱轴)
GB/T 6753.2 涂料表面干燥试验 小玻璃球法
GB/T 6753.4 涂料流出时间的测定 ISO 流量杯法
GB/T 9271 色漆和清漆 标准试板
GB/T 9274 色漆和清漆 耐液体介质的测定
GB 9278 涂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温湿度
GB/T 9286 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规格试验
GB/T 9570 涂料产品的包装标志
GB/T 9761 色漆和清漆 色漆的目视比色
3. 技术要求
产品应符合表1上列各项技术指标:
表1
项目 |
指标 |
|
原漆外观 |
五色透明液体,无机械杂质,允许微带乳光 |
|
原漆颜色(铁钴比色计),号 不大于 |
5 |
|
漆膜颜色及外观 |
漆膜五色或微黄透明、平整、光亮 |
|
弯曲试验,mm 不大于 |
2 |
|
硬度,S 不小于 |
80 |
|
流出时间(4#杯),s, 不小于 |
20 |
|
酸价,mgKOH/g 不大于 |
—— |
0.2 |
不挥发物含量。% 不小于 |
8 |
10 |
干燥时间 不大于 表干,min 实干(80±2℃),h 烘干(80±2℃),h |
30 2 |
4 |
划格试验,级 不大于 |
2 |
1 |
耐汽油性 |
浸1h,取出10min后不发软、不发粘、不起泡 |
浸3h,取出10min后不发软、不发粘、不起泡 |
耐水性 |
8h,不起泡、允许轻微失光 |
24h,不起泡、不脱落、允许轻微发白 |
耐热性 |
在90±2℃下,烘3h后漆膜不鼓泡、不起皱 |
|
4 试验的一般条件
4.1 取样按GB3186的规定进行。
4.2 试验的环境条件按GB9278中的3.1的规定。
4.3 试验用样板按GB/T9271的规定。
4.4 漆膜制备方法按GB/T1727中的喷涂法进行,用喷枪在试板上面喷涂一道,干漆膜厚度为13±3µm。
5 试验方法
5.1 原漆外观
按GB/T1721的规定进行。
5.2 原漆颜色
按GB/T1722的规定进行。
5.3 流出时间
按GB/T6753.2的规定进行。
5.4 不挥发物含量
按GB/T6751的规定进行,试样称重4~5g在鼓风烘箱中80±2℃烘2h。
5.5酸价(水抽出法)
5.5.1 测定步骤
于磨口锥形瓶中称10~15g试样,用移液管加入100ml,80~90℃的蒸馏水,加盖将其仔细摇匀,放置2h后,过滤于锥形瓶中,用移液管吸取25ml滤液入放另一锥形瓶子中,加酚酞指示液2~3滴,用0.04N氢氧化钾-乙醇标准溶液滴定,至试液呈粉红色,并于10s内不消失即为终点。
5.5.2 计算
K=………………………………(1)
式中:K——酸价,mg KOH/g;
N——氢氧化钾-乙醇溶液浓度,mol/L;
V——滴定氢氧化钾-乙醇溶液的体积,ml;
G——试样重量,g;
两次平行试验结果之差与平均值之比不得大于3%。
5.6 干燥时间
5.6.1 表干
按GB/T6753.2的规定进行。
5.6.2 实干
按GB/T1728中甲法的规定进行。
5.7 漆膜颜色及外观
按GB/T9761的规定进行。
5.8 硬度
按GB/T1730中科尼格摆的规定进行。
5.9 漆膜弯曲
试板为马口铁板(50mm×120mm×0.2~0.3mm)3块,按4.4制备样板。按GB/T9278规定的条件下干燥24h后,按GB/T6742的规定进行。
5.10划格试验
试板为马口铁板(50mm×120mm×0.2~0.3mm)3块,按GB/T9286的规定进行,切割数为6,切割间距1mm。
5.11 耐汽油性
试板为LY12铝板(50mm×120mm×1~2mm)4块,3块投入试验,1块作标准板。
按GB/T1727中的喷涂法制备漆膜,在GB9728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干燥24h后,将样板的2/3浸入到GB1787RH-75号航空汽油中,按规定时间取出,10min后,按GB/T9247中5.4的规定检查漆膜。
5.12 耐水性
试板为LY12铝板(50mm×120mm×1~2mm)4块,3块投入试验,1块作标准板。
按GB/T1727中的喷涂法制备漆膜,在GB9278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干燥24h后,用
1∶1的石腊和松香混合物包封样板的背面与周边,待其冷却后,浸入GB/T6682的三级水中。按规定时间取出,按GB/T9274中5.4的规定检查漆膜。
5.13 耐热性
试板为LY12铝板(50mm×120mm×1~2mm)4块,按4.4制备样板,3块投入试验,1块作标准板。
按GB/T1735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本标准中所列的全部技术指标项目均为型式检验项目,其中除耐热性一年抽检一次处,其余均为出厂检验项目,每批必检。
6.2 产品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产品均符合本标准的技术指标,产品应有合格证,必要时另附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6.3 接收部门有权按本标准的规定对产品进行检验,如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规定时,供需双方共同按GB3186重新取样进行复验,仍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规定时,产品即为不合格,接收部门有权退货。
6.4 产品按GB3186进行取样,样品应分两份,一份密封贮存备查,另一份作检验用样品。
6.5 供需双方应对产品馐及数量进行检查核对,如发现有损漏,数量有出入等现象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6.6 供需双方在产品质量上发生争议时,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促裁检验。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按GB/T9750的规定进行。
7.2 包装
产品应装于清洁、干燥、密封、内无机械杂质的容器中。
7.3 运输
产品在运输时应防止雨淋、日光曝晒、避免碰撞并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
7.4 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隔绝热源的库房内。夏季气温过高时,应设法降温。
7.5 产品在符合7.2和7.3的规定条件下,自生产完成日算起,有效贮存期为一年,超过贮存期可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如果符合技术要求,仍可使用。
附录A
施工参考
(参考件)
A1 在施工前,金属表面必须先经处理,然后喷涂清漆,在GB 9278的条件下干燥2h或在40℃下烘烤1.5h即可。
A2 使用前用X-5丙烯酸漆稀释剂调稀。
A3 施工前,粘度为15~25s为宜,温度不宜过高,否则溶剂挥发过快,影响漆膜流平性。
A4 Ⅰ型清漆如果需要和铝粉配合使用时,可按清漆:铝粉95.5:4.5调配即可。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西安油漆总厂和化工部涂料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振儒、刘纪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