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颜料水悬浮液PH值的通用试验方法。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787/9-1981《颜料和体质颜料通用试验方法——第九部分:水悬浮液PH的测定》。
注:当本通用方法适用于指定颜料或体质颜料时,只要在该颜料或体质颜料的产品标准中列入参照本方法的条款,并注明由于产品的特性需作的变更。仅当本通用方法不适用于某特定产品时,才应规定了一个专用方法测定水悬浮液的PH值。
1 试剂
新鲜蒸馏水或用其他方法制备的至少有同等纯度的水。
将水在耐化学腐蚀玻璃容器中煮沸5~10min,冷却,冷却后的水应用碱石棉管或类似装置保护,以避免接触空气。宜立即使用,且存放时间不应超过30min。
2 仪器
玻璃容器(容积为50ml,耐化学腐蚀玻璃制成,带磨口玻璃塞或橡皮塞。容器在第一次使用前,必须用沸稀盐酸浸泡,然后用蒸馏水充分淋洗);
PH测量装置(能测量到0.1单位,在试验温度下用已知PH值的缓冲液进行校正);
天平(精确至0.01g或有更高精确度)。
3 测定步骤
在室温下进行两份试样的平行试验。
在玻璃容器中,用蒸馏水(第1章)制备10%(m/m)颜料悬浮液,用塞子塞住容器,激烈地振荡1min,然后静置5min,移去塞子,测定悬浮液的PH值,准确到0.1单位。
如果颜料在水中易分散,可使用润湿剂。当颜料不溶于乙醇时,可使用无水乙醇作润湿剂,其用量应尽可能少,最多为5ml。当颜料溶于乙醇时,可使用中性非离子型润湿剂。如10ml 0.01%(m/m)氧化乙烯综合物,用空白试验测定润湿剂是否中性,如果使用润湿剂,应当减少水的体积,以保持得到10%(m/m)悬浮液。
注:对于密度较低的颜料,浓度应低于10%(m/m),且在试验报告中说明。
记录PH值,准确到0.1单位,记录悬浮液温度,准确到1℃。如果两份平行试样测定的PH值的差值大于0.3单位,则应重新测定。
4 结果的表示
计算两次测定值的平均值,准确到0.1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