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就国务院近日批复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召开新闻发布会。规划要求,到2015年,重点区域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5%;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复合型污染严重地区,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6%。
到2015年,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排放量分别下降12%、13%、10%,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展开按照规划,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将细颗粒物纳入考核指标,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6%;其他城市群将其作为预期性指标。规划还划分了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其中,13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
规划对于能影响到大气空气质量的所有污染因子的防治几乎都有所涉及。以往很少提及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防治被首次写入了规划。
按照规划要求,小型乘用车单位涂装面积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不高于35克/平方米;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有害物质含量、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超过200克/升的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和超过700克/升的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