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前言
本标准是对推荐性化工行业标准HG/T 3375-1987《W30-11 有机硅烘干绝缘漆》和HG/T 3376-1987《H30-12 有机硅烘干绝缘漆》修订并合并而成。
本标准与HG/T 3375-1987、HG/T 3376-198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用Ⅰ型表示原W30-11型,Ⅱ型表示原H30-12型;
——试验的环境条件按GB 9278规定;
——取消了“外观与透明度”项目中的“透明度”;
——“固体含量”中天平感量提高到0.001 g;
——“击穿强度、体积电阻系数”中“经(25±1)℃、相对湿度(95±3)%受潮24 h处理后”改为“(23±2)℃蒸馏水中浸24 h后”;
——“胶和强度”的指标改为“商定”,增加试验方法“GB/T 1981-1989中3.2.1”;
——“厚层干透性”的指标改为“商定”,试验方法直接引用GB/T 1728-1979(1989)丁法;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HG/T 3375-1987、HG/T 3376-1987。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常州涂料化工研究院、上海树脂厂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史立平、庄荫祖。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G 2-656-1967、HG 2-656-1976、ZB/T K15 014-1987,于1999年转化为HG/T 3375-1987;
——HG 2-657-1967、HG 2-657-1974、ZB/T K15 015-1987,于1999年转化为HG/T 3376-198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硅烘干绝缘漆的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由清漆和铝粉组成,清漆是聚酯改性有机硅树脂的甲苯溶液,同时清漆与铝粉浆以101均匀混合的铝粉有机硅烘干耐热漆(双组分)。该漆可以在150 ℃烘干,能耐500 ℃高温。主要用于涂覆高温设备的钢铁零件,如发动机外壳、烟囱、排气管、烘箱、火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250 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GB/T 1723-1993 涂料黏度测定法
GB/T 1725-1979(1989) 涂料固体含量
GB/T 1728-1979(1989)漆膜、腻子膜干燥时间测定法
GB/T 1735 漆膜耐热性测定法
GB/T 1736绝缘漆漆膜制备法
GB/T 1981-1989 有溶剂绝缘漆试验方法
GB/T 3186 涂料产品的取样(GB 3186-1982,neq ISO 1512:1974)
GB/T 9278 涂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温湿度(GB 9278-1988,eqv ISO 3270:1984)
GB/T 9750 涂料产品包装标志
GB/T 13491 涂料产品包装通则
HG/T 2458-1993 涂料产品检验、运输和贮存通则
HG/T 绝缘漆漆膜击穿强度测定法
HG/T 3331 绝缘漆漆膜体积电阻系数和表面电阻系数测定法
3 产品分类
产品分Ⅰ型和Ⅱ型两类有机硅烘干绝缘漆。
Ⅰ型主要用于浸渍短期在250 ℃~300 ℃工作的电器线圈及长期在180 ℃~200 ℃运行的电机电器线圈。
Ⅱ型主要用于浸渍玻璃丝包线及玻璃布,也可用作半导体管保护层。
4 要求
产品应符合表1的技术要求。
表1 技术要求
项 目
|
指 标
|
||
Ⅰ型
|
Ⅱ型
|
||
原漆外观
|
淡黄色至黄色或红褐色均匀液体,允许有乳白色,无机械杂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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黏度(涂-4)/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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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0 |
25~75
|
|
固体含量/%
|
50
|
55
|
|
干燥时间(200±2)℃/h
|
2
|
1.5
|
|
耐热性(200±2)℃/200 h |
通过试验
|
||
击穿强度/(kV/mm)
|
常态[(23±2)℃,相对湿度(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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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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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热态(200±2)℃
|
30
|
35
|
|
受潮[(23±2)℃蒸馏水中浸24 h后]
|
40
|
45
|
|
体积电阻系数/(Ω·cm)
|
常态[(23±2)℃,相对湿度(50±5)%]
|
1×1014
|
1×1013
|
热态(200±2)℃
|
1×1011
|
||
受潮[(23±2)℃蒸馏水中浸24 h后]
|
1×1012
|
||
加热减量[(250±2)℃/3 h]/%
|
5
|
3
|
|
厚层干透性
|
商定
|
--
|
|
胶和强度
|
商定
|
--
|
5 试验方法
5.1 取样
按GB 3186规定进行。
5.2 试验的一般条件
5.2.1 试验环境
试样的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温湿度应符合GB 9278的规定。
5.2.2 漆膜制备
按GB/T 1736浸渍法规定进行。底材为紫铜片,浸第一道漆后在(200±2)℃条件下烘干(不超过2 h),然后再浸第二道漆。耐热性试板在(200±2)℃条件下烘6 h,击穿强度、体积电阻系数试板在(200±2)℃条件下烘12 h。
5.3 原漆外观
目视观察。
5.4 黏度
按GB/T 1723-1993中乙法规定进行。
5.5 固体含量
按GB/T 1725-1979(1989)中甲法规定进行。烘烤温度按有机硅漆类,天平感量为0.001 g。
5.6 干燥时间
按GB/T 1728-1979(1989)中实干甲法规定进行。
5.7 耐热性
按GB/T 1735规定进行。三块试板中至少两块未出现起层、皱皮、鼓泡、开裂、变色,可评定为“通过试验”。
5.8 击穿强度
按HG/T 3330规定进行。
5.9 体积电阻系数
按HG/T 3331规定进行。
5.10 加热减量
将测定固体含量的残渣,连同称量瓶一起放入恒温烘箱内,在(180±2)℃下保持30 min后,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23±2)℃称量[若做完固体含量后不过夜,立即测定加热减量时,则不必在(180±2)℃下保持30 min],再将称量瓶放入恒温烘箱内,在(250±2)℃下保持3 h,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23±2)℃称量(精确至1 mg)。
加热减量以质量分数ω计,数值以%表示,按式(1)计算:
ω=(m2-m3)/(m2-m1)×100 ………………………………………(1)
式中:
m1——称量瓶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m2——在(180±2)℃下保持30 min后称量瓶和试样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m3——在(180±2)℃下保持30 h后称量瓶和试样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实验结果去两次平行试验的平均值。两次平行试验的相对误差应不大于1 %。
5.11 厚层干透性
按GB/T 1728-1979(1989)中丁法规定进行,在1 h内将温度由80 ℃~90 ℃升至(200±2)℃。
5.12 胶和强度
按GB/T 1981-1989中3.2.1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1.1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原漆外观、黏度、固体含量、干燥时间、加热减量。
6.1.3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所列的全部技术要求。
6.1.3.1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6.1.3.2 在HG/T 2458-1993中3.2规定的其他情况下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6.2 检验结果的判定
6.2.1 单项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 1250修约值比较法进行。
6.2.2 产品检验结果的判定按HG/T 2458-1993中3.5 规定进行。
7 标志、包装、贮存
7.1 标志
按GB/T 9750规定执行。
7.2 包装
按GB/T 13491中一级包装要求的规定执行。
7.3 贮存
产品贮存时应保证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隔离火源,远离热源,夏季温度过高时应设法降温。自生产之日起,有效贮存期为一年,超过贮存期,可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如果合格仍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