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代替GB 18582-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有害物质限量》。
本标准与GB 18582-2001相比主要技术差异:
——范围中增加了水性墙面腻子。并对其规定了有害物质限量值;
——水性墙面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限量值大幅度降低,表示方法改为产品中除水后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
——游离甲醛计量单位改变、其限量值更加严格;
——增加了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总和控制项目;
——增加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定义,测试方法由总挥发扣除水分改为用气相色谱分析技术分离被测样品中各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并定性鉴定和和定量分析;
——修改完善了游离甲醛和可溶性重金属的测试方法;
——建立了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总和的测试方法,并将其与测试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方法相结合。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海油常州涂料化工研究院(国家涂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微量化学研究所、上海市涂料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涂料工业协会、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广东华润涂料有限公司、广东嘉宝莉化工有限公司、卜内门太古漆油(中国)有限公司、上海中南建筑材料公司、广东美涂士化工有限公司、莆田市三江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中华制漆(深圳)有限公司、南宝树脂(中国)有限公司、江苏大象东亚制漆有限公司、罗门哈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杭州油漆有限公司、南京天祥涂料有限公司、常州光辉化工有限公司、东莞大宝化工制品有限公司、上海富臣化工有限公司、广东巴德士化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俊智,赵玲、冯世芳、黄宁、于斌、尹建武、张卫群、曹海华、黄添源、杨勇、龚万森、段质美、寇辉、王代民、熊荣、王大期、李锋、彭冬华、凌萍、姜亚琴、杨少武、杨卫疆、姜方群、徐凯斌、刘琳、黄建华、叶荣森、方学平。
本标准2001年12月10日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委托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墙面涂料(包括面漆和底漆)和水性墙面腻子中对人体有害物质容许限量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涂装安全及防护。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墙面涂料和水性墙面腻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01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1250 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方法
GB/T 3186-2006 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 取样(ISO 15528:2000,IDT)
GB/T 3186-2006 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 取样(ISO 15528:2000,IDT)
GB/T 6682 分析试验试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 6682-1992,neq ISO 3696:1987)
GB/T 6750 色漆和清漆 密度的测定 比重瓶法(GB/T 6750-2007,ISO 2811-1:1997,IDT)
GB/T 9750 涂料产品包装标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在101.3 KPa标准压力下,任何初沸点低于或等于250 ℃的有机化合物。
3.2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content
按规定的测试方法测试产品所得到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
注1:墙面涂料为产品扣除水分后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以克每升(g/L)表示;
注2:墙面腻子为产品不扣除水分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以克每千克(g/kg)表示。
4 要求
产品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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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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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性墙面涂料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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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性墙面腻子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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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V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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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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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g/L |
15 g/L |
||
苯、甲苯、乙苯、二甲苯总和/(mg/kg)
|
≤
|
300
|
|||
游离甲醛/(mg/kg)
|
≤
|
100
|
|||
可溶性重金属
|
≤
|
铅Pd
|
90
|
||
镉Cd
|
75
|
||||
铬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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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
汞Hg
|
60
|
||||
a 涂料产品所有项目均不考虑稀释配比。
b 膏状腻子所有项目均不考虑稀释配比;粉状腻子除可溶性重金属项目直接测试粉体外,其余3项产品规定的配比将粉体与水或胶黏剂等其它液体混合后测试。如配比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水用量最小、胶黏剂等其他液体用量最大的配比混合后测试。
|
5 试验方法
5.1 取样
产品取样应按GB/T 3186-2006的规定进行。
5.2 试验方法
5.2.1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VOC)的测试按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进行,涂料产品测试结果的计算按附录A.7.2进行。腻子产品测试结果的计算按附录A中A.7.1进行。
注:所有腻子样品不做水分含量和密度的测试。
5.2.2 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总和的测试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测试结果的计算按附录A中A.7.3进行。
5.2.3 游离甲醛的测试按附录C的规定进行。
5.2.4 可溶性重金属(铅、镉、铬和汞)的测试按附录D的规定进行。粉状腻子直接用粉体测试。
6 检验规则
6.1 本标准所列的全部要求均为型式检验项目。
6.1.1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6.1.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随时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最初定型时;
——产品异地生产时;
——生产配方、工艺及原材料有较大改变时;
——停产三个月后又恢复生产时。
6.2 检验结果的判定
6.2.1 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 1250中修约值比较法进行。
6.2.1 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 1250中修约值比较法进行。
6.2.2 粉状腻子报出检验结果时应同时注明配制比例。
6.2.3 所有项目的检验结果均达到本标准的要求时,产品为符合本标准要求。
7 包装标志
产品包装标志除应符合GB/T 9750的规定以外,按本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可在包装标志上明示。
8 涂装安全及防护
8.1 涂装时应保证室内通风良好。
8.2 涂装时施工人员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
8.3 涂装完成后继续保持室内空气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