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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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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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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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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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色(铁钴比色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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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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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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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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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澈透明,无机械杂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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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值(以KOH计)/(m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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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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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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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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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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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浑浊、不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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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凝数/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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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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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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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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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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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膜不发白及没有无光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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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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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1 氢氧化钾标准滴定溶液:用体积分数为95 %乙醇配制成浓度为0.02 mol/L~0.04 mol/L的溶液,并脱除碳酸盐(每升溶液中加入数毫升10 %氯化钡水溶液,待沉淀后,过滤,取清液),以邻苯二甲酸氢钾标定其浓度。
5.5.1.2 酚酞指示剂溶液:浓度为10 g/mL,用体积分数为95 %乙醇配制而成。
ω=(VcM)/m …………………………(1)
式中:
V——测定试样所消耗氢氧化钾标准滴定溶液体积的数值,单位为毫升(mL);
c——氢氧化钾标准滴定溶液浓度的准确数值,单位为摩尔每升(mol/L);
m——试样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M——氢氧化钾摩尔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每摩尔(g/mol)(M=56.109)。
平行测定两次。若两次测定结果之差小于平均值的3 %,取两次测定结果的平均值。
5.6 水分
按GB/T 1751规定进行。
5.7 胶凝数
按GB/T 1755-1979(1989)中甲法规定进行。所用油漆溶剂油(SH 0005)需分馏,175 ℃以上馏分作为滴定试剂。
5.8 白化性
按GB/T 1752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所列项目均为出厂检验项目。
6.2 单项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 1250修约值比较法进行。
6.3 产品检验结果的判定按HG/T 2458-1993中3.5 规定进行。
7 标志、包装、贮存
7.1 标志
按GB/T 9750规定进行。
7.2 包装
按GB/T 13491中一级包装要求的规定进行。
7.3 贮存
产品贮存时应保证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隔离火源,远离热源,夏季温度过高时应设法降温。自生产之日起,有效贮存期为二年,超过贮存期,可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如果合格仍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