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型涂料网讯:
0 前 言
本标准是对推荐性化工行业标准HG/T 3379-1987《X-3过氯乙烯漆稀释剂》修订而成。
本标准与HG/T 3379-198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试验的环境条件按GB 9278规定。
——“外观和透明度”中透明度的测定方法由目视改为仪器测定和目视测定并列。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HG/T 3379-1987。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常州涂料化工研究院、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史立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G 2-661-1967、HG 2-661-1980、ZB/T G52 002-1987,于1999年转化为HG/T3379-1987。
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过氯乙烯漆稀释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由酯、酮和芳烃类等溶剂调制而成的稀释剂。该稀释剂有较好的稀释能力和适当的挥发速度,主要用于各种过氯乙烯清漆、磁漆、底漆及腻子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250 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GB/T 1721 清漆、清油及稀释剂外观和透明度测定法
GB/T 1722-92 清漆、清油及稀释剂颜色测定法
GB/T 1751 稀释剂、防潮剂水分测定法
GB/T 1752 稀释剂、防潮剂白化性测定法
GB/T 1755-1979(89) 稀释剂、防潮剂胶凝数测定法
GB 3186 涂料产品的取样(GB 3186-1992,neq ISO 1512:1974)
GB 9278 涂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温湿度(GB 9278-1988,eqv ISO 3270:1984)
GB/T 9750 涂料产品包装标志
GB/T 13491 涂料产品包装通则
HG/T 2458-1993 涂料产品检验、运输和贮存通则
3 要求
产品应符合表1性能要求:
表1 技术要求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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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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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色(铁钴比色计)/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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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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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澈透明,无机械杂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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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值(以KOH计)/(mg/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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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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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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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浑浊、不分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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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凝数/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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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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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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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膜不发白及没有无光斑点
|
4 试验方法
4.1 取样
按GB 3186规定进行。
4.2 试验的一般条件
试样的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温湿度应符合GB 9278的规定。
4.3 颜色
按GB/T 1722-1992中甲法规定进行。
4.4 外观和透明度
4.4.1 外观
目视观察。
4.4.2 透明度
4.4.2.1 目视法:按GB/T 1721规定进行。
4.4.2.2 仪器法:按附录A进行。
4.5 酸值
4.5.1 试剂
4.5.1.1 氢氧化钾标准滴定溶液:用体积分数为95 %乙醇配制成浓度为0.02 mol/L~0.04 mol/L的溶液,并脱除碳酸盐(每升溶液中加入数毫升10 %氯化钡水溶液,待沉淀后,过滤,取清液),以邻苯二甲酸氢钾标定其浓度。
4.5.1.2 酚酞指示剂溶液:浓度为10 g/L,用体积分数为95 %乙醇配制而成。
4.5.1.1 氢氧化钾标准滴定溶液:用体积分数为95 %乙醇配制成浓度为0.02 mol/L~0.04 mol/L的溶液,并脱除碳酸盐(每升溶液中加入数毫升10 %氯化钡水溶液,待沉淀后,过滤,取清液),以邻苯二甲酸氢钾标定其浓度。
4.5.1.2 酚酞指示剂溶液:浓度为10 g/L,用体积分数为95 %乙醇配制而成。
4.5.2 试验
用感量为0.01 g的天平在250 mL磨口锥形瓶中称取25 g~30 g试样,加入20 mL~30 mL刚用氢氧化钾标准滴定溶液中和好的乙醇,加酚酞指示剂(2~3)滴,加盖摇匀,立即用氢氧化剂标准滴定溶液滴定至试液呈粉红色,于10 s内不消失即为终点。
注:测定贮存中的稀释剂酸值时,取出的试样在35 ℃~40 ℃水浴中加热30 min,以便除去溶解在其中的气体。
4.5.3 结果计算
酸值以氢氧化钾(KOH)的质量分数ω计,数值以毫克每克(mg/g)表示,按式(1)计算:
ω=(VcM)/m …………………………(1)
式中:
V——测定试样所消耗氢氧化钾标准滴定溶液体积的数值,单位为毫升(mL);
c——氢氧化钾标准滴定溶液浓度的准确数值,单位为摩尔每升(mol/L);
m——试样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M——氢氧化钾摩尔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每摩尔(g/mol)(M=56.109)。
平行测定两次。若两次测定结果之差小于平均值的3 %,取两次测定结果的平均值。
4.6 水分
按GB/T 1751规定进行。
4.7 胶凝数
按GB/T 1755-1979(1989)中甲法规定进行。所用油漆溶剂油(SH 0005)需分馏,175 ℃以上馏分作为滴定试剂。
4.8 白化性
按GB/T 1752规定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所列项目均为出厂检验项目。
5.2 单项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 1250修约值比较法进行。
5.3 产品检验结果的判定按HG/T 2458-1993中3.5 规定进行。
6 标志、包装、贮存
6.1 标志
按GB/T 9750规定进行。
6.2 包装
按GB/T 13491中一级包装要求的规定进行。
6.3 贮存
产品贮存时应保证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隔离火源,远离热源,夏季温度过高时应设法降温。自生产之日起,有效贮存期为二年,超过贮存期,可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如果合格仍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