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2537—201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于2014年7月1日实施。HJ 2537—2014标准是建立在对水性涂料生命周期分析的基础上,参考国内外相关环保标准以及国外环境标志标准的要求,从产品全过程,即设计阶段→生产阶段→产品本身,提出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包括设计阶段对原材料的禁用要求,生产阶段对能耗、用水量、废水处理以及粉尘等的清洁生产要求,产品对有害物质限量要求。HJ 2537—2014标准是对HJ/T 201—2005《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的修订。主要变化如下:推出了新的标准号;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调整了不得人为添加的物质要求,包括不含APEO(烷基酚聚氧乙烯醚);增加了乙二醇醚及其酯类物质的限量要求;提高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限量要求,提高了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总量的限量要求,游离甲醛含量降低至50 mg/kg;增加清洁生产内容等。
1 标准号改变
原标准号为 HJ/T 201—2005。按常规,新标准应为HJ/T 201—2014,即只改年份。但现在标准号改为HJ 2537—2014,且去掉T。
2 标准适用范围调整
HJ/T 201—2005标准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以水为溶剂或以水为分散介质的涂料及其相关产品。”这里所述水性涂料实际包括水性墙面涂料、水性木器涂料、水性防腐涂料和水性防水涂料。
HJ 2537—2014标准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水性涂料和配用腻子。本标准不适用于水性防水涂料、水性船舶涂料。”这里所述水性涂料包括水性建筑涂料、水性木器涂料、水性汽车涂料、水性道路标线涂料、水性防腐涂料和水性集装箱涂料。HJ 2537—2014标准不适用于水性防水涂料和水性船舶涂料,是因为已有HJ 457—2009《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防水涂料》和HJ 2515—201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船舶防污漆》标准。
3 产品设计不得人为添加物质调整
HJ/T 201—2005标准规定,“不得人为添加邻苯二甲酸酯类、乙二醇醚类、卤代烃、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HJ 2537—2014标准规定,“产品中不得人为添加附录A中所列物质。”附录A如表1。
在水性涂料中,HJ 2537—2014标准主要针对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PEO)和邻苯二甲酸酯类进行限制使用。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PEO)是目前非离子表面活性剂的主要代表。涂料原料,如润湿分散剂和乳液等都可能含有APEO,而APEO所产生的环境激素,可对人们的生殖健康产生直接影响。APEO的生物降解代谢产物,属于环境激素的化学物质,可以通过各种途径侵入人体,具有类似雌性激素的作用,危害人体正常激素分泌,导致男性精子数量减少,生殖器官出现异常。目前在德国、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环境标志标准都规定了禁止使用APEO的要求。因此HJ2537—2014标准禁止添加APEO。邻苯二甲酸酯类(Phthalate esters, PEs)是一类脂溶性人工合成有机化合物,多数邻苯二甲酸的酯类化合物,对人体健康有不同程度的危害,是环境污染物,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的作用。由于邻苯二甲酸酯类数量众多,在HJ/T 201—2005标准中没有明确。借鉴其他环境标志标准的要求,HJ 2537—2014标准限制六类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HJ/T 201—2005标准规定的其他不得人为添加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如乙二醇醚类、卤代烃、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等。因为水性涂料中没有卤代烃,所以HJ 2537—2014标准取消该要求。其他已在HJ2537—2014标准限量要求指标中。
4 生产阶段增加清洁生产要求
HJ 2537—2014标准规定,“产品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应符合《涂料制造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中国内先进水平的要求。”
清洁生产从本质上来说,就是对生产过程与产品采取整体预防的环境策略,从而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我国关于涂料行业的清洁生产,发改委发布了《涂料制造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工信部也发布了《涂料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HJ 2537—2014标准要求符合发改委的《涂料制造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中国内先进水平的要求,即企业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P值要不小于90。
5 产品中有害物质限量要求提高
HJ/T 201—2005标准规定产品中有害物限量应满足表2要求。
HJ 2537—2014标准规定建筑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3要求,工业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4要求。
5.1 增加了乙二醇醚及其酯类物质的限量要求
HJ 2537—2014增加了外墙涂料和工业涂料对乙二醇醚及其酯类限量要求,并规定不大于100 mg/kg,因为乙二醇醚及其醚酯类溶剂的毒性十分严重,对血液循环系统、淋巴系统及生殖系统均有极大危害,会导致不孕不育、胎儿中毒等症状。
5.2. 提高了对一些有害物质限量要求HJ 2537—2014标准提高了对一些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限量要求变化如表5。
(2)游离甲醛建筑涂料游离甲醛限量要求从HJ/T201—2005的不大于100 mg/kg提高至HJ 2537—2014的不大于50 mg/kg。甲醛通常主要来自防腐剂和乳液。
(3)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的总量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总量的限量要求从HJ/T 201—2005的不大于500 mg/kg提高至HJ 2537—2014的不大于100 mg/kg。使用200#溶剂油会在产品中带入苯系物。
6 结语
总之,HJ 2537—2014标准要求比HJ/T 201—2005高得多,水性涂料环境标志企业和准备申请水性涂料环境标志的企业要高度重视这一修订。